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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623土地经济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供给

【答案】土地供给是指可利用土地的供给,即地球所能提供给社会利用的各种生产和生活用地的数量。

2.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

3. 土地使用权终止

【答案】土地使用权终止是指土地使用权可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4. 土地权属转移及收益分配

【答案】土地权属转移及收益分配是指土地权属转移的条件、形式和土地收益分配的具体形式。

二、简答题

5. 市场价值有哪些特点?

【答案】市场价值又称公开市场价值,是在满足以下条件下的进行交易的最可能价格。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

(2)交易双方出于利己的动机;

(3)交易双方一是精明的、谨慎的,并且了解交易对象和市场行情;

(4)交易双方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

(5)不存在卖者因特殊兴趣而给予附加出价一一邻居购买、在紧邻处地产商购买、原使用者购买。

6. 简述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措施。

【答案】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措施包括:

(1)扩大土地利用面积;

(2)提高集约经营水平;

(3)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

(4)调节消费结构;

(5)利用新技术;

(6)保护土地资源。

7. 简答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答案】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包括以下几类:

(1)家庭经营型。包括种植业专业户和家庭农场,它是通过合同形式,接包其他农户转让的土地或承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而形成的,其特点是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核算,集体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一定的服务。包括:种植专业户和家庭农场

(2)集体经营型。包括村办集体农场和厂办农业车问两种形式。其共同特点是:土地、农机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属经营单位集体所有,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核算。包括:村办集体农场,厂办农业车间。

(3)联合经营型。又称联户农场、粮农联合体等,其共同特点是农户(或其他组织)在承包到户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土地为纽带形成新的联合体。既有在某些生产环节的松散联合,即几个农户共同完成某些生产环节的劳动,按劳计酬的联合互助,也有农户和农户、或农户、村组、和技术、管理人员等,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组成的股份联合农场。股份联合农场,一般在银行建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分配上采取按劳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方法。

(4)规模服务型。在保持分户承包、经济核算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在生产和流通的主要环节,例如种子供应、机械耕作、排灌和收获、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合作经营或集体的统一服务,使分散经营的农户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

8. 最坏耕地产生级差地租的几种情况?

【答案】最坏耕地产生级差地租的表现为以下几类:

(1)由于在较好的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降低造成的。

(2)由于社会对农产品需求增加,有更坏的土地投入耕作,其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因而原来最坏土地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这个新的社会生产价格,从而形成超额利润并转化为级差地租。

(3)在最坏土地卜追加投资由于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

三、论述题

9. 试述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

【答案】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非农产业发达。农业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且这些劳动力转移后获得相对长期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这样,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农业劳动力人均负担的耕地面积才能增加,扩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才成为可能。

(2)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农机化水平的提高,要求经营土地面积的扩大有利于农机的充分利用。在以手工和畜力为主进行操作时,自然就不存在扩大规模的客观动因。

(3)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加强。一般说来,较大规模经营的成功与否,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状况。这种服务的项目愈广泛、质量愈高,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实现可能性也愈大。

(4)经营者素质的提高。大规模经营与小规模经营相比,肯定需要经营者有较高的素质。这些素质包括经营者的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管理能力、责任心等。

(5)集体经济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能力在规模经营的起步阶段给予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扶持,并能在受灾年景给予经济保险,也是一个重要条件。

10.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障碍性因素分析及对策。

【答案】(1)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障碍

①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所有权主体泛化。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的主体代表,法律规定却较为含糊。同时,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按股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泛化,致使在土地产权市场中经常出现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利之争,加大了交易成本,或者是造成了土地所有权的虚置。

②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是建立在所有权主体凌驾于使用权主体之上的行政配给关系所决定的,并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主体与使用权主体之间的责、权、利”界定小清。

③土地的产权残缺不全。目前我国是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纳入国有土地统一管理。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收益权、经营自主权,却没有抵押权、继承权; 土地市场的机制不完善导致第土地市场的信息不畅通; 土地交易价格被扭曲; 土地交易的中介服务不完善。

④土地交易组织发育滞缓,土地市场需求乏力。农业经营的收益越来越低:农业风险的防范机制尚未建立; 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小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因此而严重受阻。

(2)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化进程的思路与对策

①理顺市场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

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强化所有权职能。进一步明晰集体产权的主张。明确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是比较现实和稳妥的选择。这既尊重了历史,又考虑到了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