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提单(B/L)
【答案】提单(Bill of Lading, B/L),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三种:①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定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②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③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2. Know-how
【答案】Know-how ,即专有技术,又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是在英美法律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概念,各国对其含义解释不尽一致,一般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概括起来,有广泛性、秘密性、实用性、可转让性、同时拥有性、非专利性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和较难获取性等特点。
3. 《TRIMS 协议》
【答案】《TRIMS 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其作为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成果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由序言和9条正文及附录组成。
4. New York Convention
【答案】New York Convention,即《纽约公约》,又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由联合国主持制定,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该公约共16条。其主要规定是:①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当事各方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②除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外,各缔约国应当承认与执行该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③公约规定了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各项条件。
5. 关税税则
【答案】关税税则(Customs Tariff),是指一国制订并公布实施的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和标准。其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税号、商品名称和税率。关税税则按照商品的属性将其分成农产品、工业品等大类,以原料组成为主,结合商品的加工程度、制造阶段、最终用途、目的等划分成半制成品、制成品等小类,称为章、主目和子目等,关税税率按税目逐项订出,可以是一目一率,称为单式税则或一栏税则; 也可以订为一目两率或一目多率,称为复式税则或多栏税则。
6. 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
【答案】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是指存在着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跨国联属企业之间,在交易定价和费用分摊上出于联属企业集团利益或经营目标的需要,不是根据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和正常交易价格来确定有关交易价格和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或费用标准,从而使联属企业某一实体的利润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账上。
7. Incoterms 2000
【答案】Incoterms 2000即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解释的修订,在2000年1月1日生效,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具有选择性、非强制约束的特点。当事人可对贸易术语作出自己的约定,约定优先。包括13个贸易术语,分为4组:E.F.C 和D 组。只涉及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所有权转移; 尽管涉及运输,但只调整买卖双力间权利义务,不含承运人:尽管规定义务,但不涉及违反义务的合同责任。
8. 国际合作企业
【答案】国际合作企业,即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是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外方和当地合作者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合作各方依法通过合作企业合同加以规定。
二、简答题
9.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有什么区别?
【答案】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原则不同
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从原则中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侧重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开展合作;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侧重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虽然两者有共同之处但是侧重点不一样。
(2)主体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要比国际商法主体广泛,除了一般的商事组织外,还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 而国际商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能够承担权利义务的法律人格,既包括特殊的国际商事主体国家,也包括一般的商事主体国际商事组织。
(3)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不仅包括一般的商事交易,如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还包括国家
或者国际组织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管制,例如对外汇方面和国际税收方面的管制。即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平等主体的商事活动外还包括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而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仅仅是平等主体的商事活动。
(4)调整方法不同
国际经济法侧重于国家统治,但是国际商法侧重的是传统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
(5)内容不同
国际商法包括的内容要比国际经济法狭窄的多,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更广一些。
(6)法律渊源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有国际立法、国际惯例也有国内立法,除此之外还包括国际组织的一些决议。
10.简述国际买卖合同预期违约的含义和特点。
【答案】(1)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预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行动中判断出来。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①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②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当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即在买方有先期违约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 在卖方先期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停止付款。
此外,当事人还应承担以下义务:①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②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则应继续履行合同; ③假如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的履行,则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2)预期违约的特点
①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②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③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④预期违约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11.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在2001年作了哪些修改?
【答案】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临近,2000年10月31日中国政府修改了《外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了第二次修正(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正)。这次修改《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部吸收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