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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891诉讼原理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承认犯罪事实,但拒绝与被害人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和解的行为做出不利评价?

【答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承认犯罪事实,但拒绝与被害人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应作出不利评价。公诉案件的和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完全出于自主、自愿,没有受到任何不当干扰。

(2)被害人自愿进行和解是公诉案件和解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公诉案件和解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除被害人自愿外,还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的自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同样应当是在理解和解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主、自愿做出的理性选择。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愿意进行和解,例如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任何其他人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当然也不能对其作出不利评价。

2. 简述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答案】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被害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具体理由如下:

①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②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③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法律也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作出了一些限制;

④被害人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

(2)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①被害人与其他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a. 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b. 对于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

第28条和第29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c.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有权向证人发问和质证; 有权辨认、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 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d. 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

e. 有权对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f.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被害人享有的特有诉讼权利

a. 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b. 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对于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 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

c. 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判决与裁定有什么样的区别?

【答案】(1)判决与裁定的概念

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

①适用对象上不同。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性问题,而裁定除了解决部分实体性问题外,主要是解决程序性问题。

②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适用于审判程序终结时,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③适用的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④上诉、抗诉的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裁定解决的问题划分,裁定可分为程序性裁定和实体性裁定; 根据诉讼阶段划分,可分为一审裁定,二审裁定,再审裁定和核准死刑裁定等; 根据其适用方式划分,可分为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

4. 什么是刑事诉讼主体,我国刑事诉讼主体有哪几类?

【答案】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依法参与刑事诉讼,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者。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专门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①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我国的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拘留和预审。除少数案件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某些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外,绝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②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唯一的公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批准逮捕、检察、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案件外,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的国家审判机关。它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独立执行审判职能。在审判阶段和各个程序中的诉讼活动,都由人民法院主持。

④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专门负责对走私案件的侦查工作。

(2)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①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

②自诉人,是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在我国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自诉人。自诉人即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是当事人之一。自诉案件的控诉职能,主要是由自诉人执行。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专门机关刑事追诉的人,享有以辩护权为中心的一系列诉讼权利。

④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赔偿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他是当事人之一,是民事部分控诉职能的主要执行者。

⑤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在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5. 简述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答案】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1)拘留和逮捕的条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