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891诉讼原理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案件或者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1)审判人员。包括承办本案的审判员(含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以及参与本案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2)检察人员。包括承办本案的检察员(含助理检察员),以及参与本案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3)侦查人员。包括直接负责侦查本案的侦查人员、机关负责人和侦查部门负责人。
(4)书记员。包括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中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配备有书记员。检察机关的书记员参与起诉和审判两个阶段的活动,在审判阶段要随同公诉人出席法庭担仟记录工作。审判机关的书记员参与审判阶段的活动,有时也参与执行阶段的活动。无论在哪个诉讼阶段,他们都属于应予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
(5)翻译人员。包括任何诉讼阶段中受聘请或者指派承担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包括任何诉讼阶段中受聘请或者指派进行鉴定工作的人员。
(7)司法警察。司法警察俗称“法警”,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分别配置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执行押解、警戒、强制执行以及维护法庭秩序等任务。我国的司法警察并非刑事诉讼主体,其职能对于司法行为具有辅助性,因此并非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不过,最高检《规则》第33条将回避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司法警察。
(8)记录人。记录人是指在侦查过程中承担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侦查活动笔录的记录工作的人员。公安部《规定》第38条规定,记录人也适用有关回避的规定。
2.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有哪些?
【答案】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根据。
(2)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7月1日制定、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3)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具体分为两类: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中涉及刑事诉讼的规定;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刑事诉讼有关问题所作的专门规定。
(4)司法解释。指被授权作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
(5)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下属各部门和其他部门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6)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7)国际条约。条约是国际法的最主要渊源,缔约国忠实履行条约所确定的义务,是国际社会法律秩序得以维护的基本条件。在我国,国际条约被承认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凡我国签署、批准加入了的国际公约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都应当加以遵守和施行。
3. 什么是期间,期间与期日存在哪些区别?
【答案】(1)期间和期日的概念
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
期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
(2)期间与期口的区别
①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要求; 而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要求。
②期间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一般不能变更; 而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遇有特殊情形时,可以另行指定。
③期间为一个时间段,即从一个期日起至另一个期日的一段时间; 而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单位,如某日、某时。
4. 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决定拘留?
【答案】(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
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人民检察院适用拘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①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
②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4项、第5项的规定的情形。
(3)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5. 简述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答案】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1)拘留和逮捕的条件不同
①拘留的条件是:a.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b. 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诉法规定的7种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②逮捕的条件是:a.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b.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对于逮捕,人民检察院是批准和决定机关,法院是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
(3)羁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经批准延长后为14日;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最长可以延长至37日;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可能持续几个月的时间。
(4)拘留在逮捕之前
常常先拘后捕,如果不符合逮捕的证据等条件,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经过拘留和逮捕,只要案件符合审查起诉的条件,都可以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论述题
6. 刑事立案的条件与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之相互比较及中外比较。
【答案】(1)刑事立案的概念及条件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立案的条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的理由和根据。立案的条件包括:
①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有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并且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其中有犯罪事实有以下含义:a. 需要立案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b. 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
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③符合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