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803经济学基本原理之政治经济学(资)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利用经济
【答案】土地利用经济是指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与使用。
2. 毛地
【答案】毛地是指有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但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
3. 土地供给
【答案】土地供给是指可利用土地的供给,即地球所能提供给社会利用的各种生产和生活用地的数量。
4. 抵押权
【答案】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相关债务的抵押品享有的权利。
5. 土地抵押权
【答案】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受押人对于土地抵押人不移转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土地,在债务不能履行时可将土地的拍卖价款作为受清偿的担保物权。
6. 土地需求
【答案】土地需求是指人类了为生存和发展利用土地进行各种生产和消费活动的需求。
二、简答题
7. 简述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措施。
【答案】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措施包括:
(1)扩大土地利用面积;
(2)提高集约经营水平;
(3)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
(4)调节消费结构;
(5)利用新技术;
(6)保护土地资源。
8. 专业估价与非专业估价的区别。
【答案】专业估价与非专业估价的区别包括:
非专业估价是指人人可以对某种物品的价格做出评估,其方法、精度差别巨大。
专业估价有五个特点:
(1)由专业人员完成;
(2)是一种专业意见;
(3)具有社会公信力;
(4)实行有偿服务;
(5)承担法律责任。
9.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的改革的突出表现?
【答案】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的改革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征收土地使用费(税);
(2)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点;
(3)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法规;
(4)修改宪法和土管理法;
(5)制定全国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规与全面开放土地市场。
10.简述土地利用的必然性。
【答案】土地利用的必然性包括:
(1)土地的自然属性要求实行土地计划利用;
(2)土地的经济特性要求实行土地计划利用;
(3)正确处理土地资源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要求实行土计划利用;
(4)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土地必须计划利用。
三、论述题
11.试述中国开放土地市场的必然性。
【答案】几十年来,中国城市土地一直是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制度。这种土地使用制度,使城市土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城市规划难以实现,企业对土地多占少用、占而不用,其利用效益非常低下,而无偿占用好地的企业却能得到级差土地收益。种种弊端已使这种土地使用制度进入死胡同。因而,自80年代以来,各城市相继改革,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进而在一些开放城市和沿海地区开放土地市场。事实证明,逐步开放土地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其必然性。
(1)土地市场是土地有偿使用的载体
土地有偿使用,不单是为了在经济上实现土地所有权、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而主要是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土地必须进行流转,而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来加以实现,必须开放土地市场。因此,要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也就必然要开
放土地市场。
(2)土地市场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
在商品经济体系中,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企事业单位用地数量经常发生变化,有的企业倒闭,土地需要转移; 有的企业生产扩大,土地需要增加。但行政划拨的土地分配制很难适应这种多变的现实,从而造成好地得不到好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此外,在商品经济运行中,如果土地这一生产要素没有价格,则价值规律就会以扭曲的形式发挥作用。
因为,企业没有地租、地价的压力,在企业产品成本中体现不出来,使企业利润与企业经营水平不相符,从而使整个价格体系失真,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必然受阻。因此,企业经营机制的转移,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必须开放土地市场。
(3)土地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有赖于建立完整统一的市场。完整统一的市场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劳务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在现实中,首先建立起来的是消费品市场,而后有资金市场和劳务市场,大部分生产资料(如原材料、燃料等)都进入了市场体系。如果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游离于市场之外,首先是消费品的价格难以按正常的生产成本计算; 其次是其他生产资料也很难与土地形成最佳组合。土地的行政划拨手段分配与市场机制不能融为一体,双轨运行,势必引起摩擦和冲突。长此以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就难以建立起来。
12.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障碍性因素分析及对策。
【答案】(1)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障碍
①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所有权主体泛化。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的主体代表,法律规定却较为含糊。同时,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按股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泛化,致使在土地产权市场中经常出现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利之争,加大了交易成本,或者是造成了土地所有权的虚置。
②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是建立在所有权主体凌驾于使用权主体之上的行政配给关系所决定的,并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主体与使用权主体之间的责、权、利”界定小清。
③土地的产权残缺不全。目前我国是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纳入国有土地统一管理。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收益权、经营自主权,却没有抵押权、继承权; 土地市场的机制不完善导致第土地市场的信息不畅通; 土地交易价格被扭曲; 土地交易的中介服务不完善。
④土地交易组织发育滞缓,土地市场需求乏力。农业经营的收益越来越低:农业风险的防范机制尚未建立; 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小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因此而严重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