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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802经济学(政治、西方经济学)之政治经济学(资)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市场比较法

【答案】市场比较法是指用已经成交的土地与待估土地相比较,以此推出土地的价格。

2. 土地保护

【答案】土地保护是指依据自然生态规律采取各项保护措施或在利用土地时,停止采用原来的破坏性措施,从而达到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

3. 契约地租

【答案】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使用者,土地承租人与土地出租人,签订租赁契约所确定的租金。

4. 土地利用效益

【答案】土地利用效益是指用单位面积的土地所提供的产品(价值)、服务来表示,它反映了人类利用土地日标实现的程度。

5. 垄断地租

【答案】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

6. 生地

【答案】生地是指没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如荒地、农地。

二、简答题

7. 如何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答案】关于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的改革与完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当前农村普通存在的土地使用经营的主体形式。

从整体来看,它适应中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觉悟程度。因此,目前多数地区土地的使用经营形式不宜做过大的,调整仍以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深化改革的立足点。对于家庭承包制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则应采用合理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以使承包制进一步合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在经济发达、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动逐步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8. 简述土地所有权具有的基本属性。

【答案】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包括:

(1)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

(2)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3)土地所有权的恒久性;

(4)土地所有权的归一性;

(5)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

9. 土地估价的本质。

【答案】土地估价的本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估价师评估土地的价值(value )而不是价格(price );

(2)土地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

(3)土地估价提供价值意见,但不对价格做出保证;

(4)土地估价会有误差但应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5)土地估价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

10.简述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

【答案】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非农产业发达,农业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且这些劳动力转移后获得相对长期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2)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3)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加强;

(4)经营者素质的提高;

(5)集体经济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三、论述题

11.我国农村土地补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答案】(1)我国农村土地补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①补偿标准偏低,测算方法不够科学合理

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即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以现金形式补偿的通常都在每亩1.5~3.5万元之间。这种测算办法说服力较差。

a. 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

b. 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

c. 一次性“买断式”给付,使补偿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②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没有充分尊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经营权

现行的征地制度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使承包人获得了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根据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在承包期内,农户可以稳定、自主地支配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获得相关利益,成为派生的、独立的财产权。这种变化使农户成为独立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独立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收益。现行征地制度在承认农民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又剥夺了农民对集体土地拥有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承包权的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物权以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两个对立的财产权,分属于两个独立的主体一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③现行的补偿金制度可能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不利于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1995年到2002年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从36%提高到43%。这意味着2002年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2/5以上来自于城乡之间的差即,表明城乡之问收入差距是非常巨大的。此外农村居民却没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实物补贴待遇,农村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保障。如果因征地再倾斜城市,那么城乡之间的差距将扩大,这一方面影响国内的总体需求能力; 另一方面也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2)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制度的措施

①严格规范土地征用制度,强化农村集体组织和土地承包者的主体功能,提高其谈判能力,并限制政府的牟利行为

a. 要充分尊重农民市场主体的地位,引入市场机制,让农民与开发商直接谈判,在农民愿意接受的价格下,按法定程序转让土地,并逐步实现征购并轨;

b. 要制订科学的法规和合理的办法,充实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如依法设立征用权,明确征用权的主体、范围、补偿标准,特别要赋予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谈判过程中的所有者申诉权,完善征地委员审议、裁决制度,以合理解决土地征用中的纠纷,切实保护集体所有者和农民的权益。避免某些利益集团在从事土地使用权流转交易的过程中,伺机钻营、谋求私利,造成土地收益的严重流失。把政府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其职能要由直接经营土地转向规划、调控、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

②按土地征用目的分类建立土地补偿机制

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对公益性用多由政府投资开发,尽量提高补偿金标准,并做好规划,使征地范围成为一定的经济圈,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对准公益性用地,除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还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同征地主体平等协商谈判,让农民分享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避免土地被“买断式”征占。

对经营性用地应在符合规划要求和审批制度的前提下,集体组织与用地者引入谈判机制,允许集体土地逐步进入一级市场,让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一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