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856法学综合之《商法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解释下列名词
1. 保险价值
【答案】保险价值: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2. 超额保险与重复保险
【答案】(1)超额保险是指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的保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补偿实际损失责任,对保险金额中超过财产价值的部分无赔偿义务。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往往会造成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情况。重复保险并不要求保单承保完全相同的利益、危险或期限。各保单之间只要存在重叠现象,便属重复保险。
(2)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是:
①超额保险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必然超过财产价值。而重复保险只是可能造成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情况;
②超额保险的保险人只有一个,而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有二个以上;
③超额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而重复保险中各单笔保险的保险金额数额低于财产价值。
(3)二者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之中,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问题; 二者都很可能造成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情况。
3. 商事个人
【答案】商事个人,又称商个人、商自然人、个人营业,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商个人应当具有商人和自然人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商人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或物质基础。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一般须履行登记,获得法律认可后方可实施商行为。在我国,商个人主要分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承包经营户。
4. 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
【答案】(1)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衰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下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
(2)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或生存死亡两全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又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死亡两全保险等。
(3)人身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上位概念,人身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寿保险,除此之外还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种类,在人身保险业务中占绝大部分份额。
5. 破产共益债务
【答案】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为程序进行之必需而对破产财团产生的一切请求权的统称。共益债务的特征有:①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因破产程序的开始和进行而应支付的费用和产生的请求权。②是以破产财团也即全部破产财产作为支付和清偿对象,以破产管理人作为权利行使的相对人。③多因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而产生。④均依破产程序进行的需要及实际开支的多少,而随时、足额拨付或优先于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6. 商号与商标
【答案】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商标是指属于一定的经营企业的特种商品或产品的标记,它适用于商标法,而不适用关于商号的法律规定。商业名称与商标都是商主体从事商行为的过程中用以区别其他商主体的重要特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重要的外在标志。商号与商标在形式构成、实际作用、法律调整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商号与商标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7. 提示承兑
【答案】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请示付款人表示承兑与否的行为。提示承兑本身不是票据行为,而是承兑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手续。为提示承兑的行为人称提示人。付款人称被提示人。
8. 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
9. 共同海损与共同加害行为
【答案】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而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二者的相同点包括:
①两种行为发生后,原则上都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②共同海损行为的行为人有故意的心理态度,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也可能存在故意的心理意图。
二者的区别包括:
①两者的性质不同。共同海损是为了保护共同安全的必要牺牲,因而是合法的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则是违法的行为。
②二者的主体要件不同。共同海损的行为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般是有意为之,而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可能是过失。
10.商业账簿
【答案】商业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现代商业账簿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两种。形式意义的商业账簿是指商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制作的账簿,即法定账簿; 实质意义上的账簿是商主体所各置的所有账簿。
二、简答题
11.试述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具体表现。
【答案】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赖以生存和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债权人的总担保。在公司成立后的经营活动中,由于盈利或亏损以及财产的无形损耗,都将使公司的实有财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公司的资本,使公司的资本实质上成为一个变数。为防止因公司资本的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要求过高,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国公司法都确认了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具体表现为以下规定:
(1)不得抽逃出资
①《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②《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③《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亏损必先弥补
《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份的总和即为公司的资本。为维持公司资本的实际财产价值,《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我国《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④股东因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