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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财经大学保险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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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财经大学保险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一) . 2 2018年安徽财经大学保险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二) . 8 2018年安徽财经大学保险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三)16 2018年安徽财经大学保险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四)24 2018年安徽财经大学保险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五)33

一、名词解释

1. 可保风险

【答案】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可保风险的要件包括:①风险不是投机的; 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2. 公众责任保险

【答案】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保险项又可以分为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四类,每一类又包括若干保险险种,它们共同构成了公众责任保险业务体系。

3. 代位求偿

【答案】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4. 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答案】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是指在一国或一地区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经营保险。一般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由于财产所有制关系不同,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①国营保险组织; ②私营保险组织; ③合营保险组织; ④合作保险组织; ⑤行业自保组织。

5. 溢额分保

【答案】溢额分保,即溢额再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

险方式。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相比较,其最大区别在于: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就无须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也就是说,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二、简答题

6. 简述企业责任风险概念及其主要风险种类。

【答案】企业责任风险是指企业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企业责任风险的主要种类有公众责任风险、产品责任风险和雇主责任风险。

(1)公众责任风险

公众责任保险,是指公众在企业场所内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例如,某人到某工厂办事,在该工厂区内受到了依法应由企业负责的损害,即是该企业承担的公众责任。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杠保险来转嫁其责任风险。

(2)产品责任风险

企业的产品责任风险,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

(3)雇主责任风险

企业的雇主责任风险,是指企业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7. 试述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

【答案】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体现了保险的宗旨,即确保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可以获得经济保障,同时又要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从中牟利,从而保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②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遭受损失的必须是保险标的; 二是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由保险的风险造成的。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被保险人才能要求保险赔偿,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能用货币衡量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不能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就无法核定损失,从而也无法支付保险赔款。

(2)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就要求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必须把握三个限度,以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赔款而额外受益。

①以实际损失为限

当投保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支付的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而财产的价值与市价有关,所以实际损失的确定通常要依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市价(定值保险和重置保险例外)。

②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所以保险赔款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只能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

③以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3)损失赔偿方式

损失赔偿方式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应用。财产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其计算公式为:第一,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第二,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这部分已投保,保险人对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这部分由于未投保,因而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由于保险人只对第一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称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②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是按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采用比例计算赔偿方式,保障程度越高,即保险金额越接近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金额也就越接近损失金额。如果保障程度是百分之百,赔偿金额就等于损失金额。所以,被保险人若想得到十足的补偿,就必须按财产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

8. 简述人身保险保单价值与准备金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人身保险的保单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对于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