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743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目录

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743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一) ... 2

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743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二) ... 9 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743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三) . 15 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743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四) . 21 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743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五) . 28

一、简答题

1. 简述合法行为的特点及种类。

【答案】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广义的合法行为指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行为。一切行为只要法律未禁止,就是允许的。而严格意义的合法行为指社会关系参加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1)合法行为的特点

①合法行为是法律上有意义的,处于法律调整范围内,且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的行为。 ②合法行为是有益于该社会或至少是无害的、无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③合法行为是一定社会必然要求的、希望的或允许的行为。

④合法行为是受国家所保障和保护的行为。

(2)合法行为的种类

合法行为的种类依其分类标准的不同而不同。

①按行为所实现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禁令的遵守、积极义务的履行、合法权利的享有和法的适用。

②按行为人的内心动机和心理期望可以分为:a. 由于深刻理解并确信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作出的合法行为。b 对法律规定并无全面深刻理解,而仅仅出于对法律规定的服从而作出的合法行为。这类行为也称为顺应行为。c. 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国家制度下作出的,是出于对惩罚的惧怕。

③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的合法行为、法人的合法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合法行为。

④按照是否产生奖励性后果,可将合法行为分为:一般的合法行为、受奖励的合法行为。 ⑤按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可将合法行为分为:作为的合法行为与不作为的合法行为。前者指符合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的积极行为,后者指人们遵守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以及某些法律中规定的“默示”行为。

2. 人权与主权的一般关系如何?

【答案】人权和现代民族国家之间有着复杂的扭结关系。在一定意义上看,国家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和暴力似乎是对于个体的最大的潜在侵害者,但是也要看到,那种主张完全摆脱公共权力的无政府主义也会导致对于人权的伤害。

(1)人权和主权的含义

①人权是指基十人的人格尊严而为所有人享有的、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权利。

②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利。

(2)人权与主权的一般关系

①人权的实现需要借助于国家的保护和努力。

人权的发展中有一种向国家靠拢而争取国家支持的运动,但是这种依附并不能直接导致将人权置于国家之下,将主权对于人权的支持直接延伸为主权高于人权。

②近代以来的人权确实主要是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展开的。

仅仅是在保障人权的制度性条件的功能意义上,主权高于人权,这种高于不能被解释为主权可以覆盖甚至取代人权。应当反对那种过于简单地认为主权高于人权的观念。这种观念可能导致的负面后果之一就是,以主权至上的名义而压制人权诉求的重要性。

③应当辩证地看待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不能过于机械地说其中一个高于另一个。

人权需要依赖国家主权的保障而得以实现,但是主权的存在本身并不足以就意味着人权状况的改善。现代国家需要借助人权来提高其合法性基础,但是人权的重要性并不能否认主权的必要性。

3. 法的现象起源主要表现为哪几种形式? 其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总结了法律起源的二种形式及各自的特点:

(1)雅典形式及其特点

①雅典国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阶级社会的条件下,经过一系列改革,直接从氏族结构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a. 提修斯为解决氏族同族共居与不同氏族成员杂居的矛盾,在雅典设立中央管理机关,把从前由各部落处理的事务移交给这一机关管辖。这样便开创不以氏族组织和血缘关系,而以地区和财产来划分、管理居民及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先例,显示出雅典国家的雏形。与此同时,也就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民族的习惯之上的一般雅典民族法。

b. 提修斯改革后,国家已经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了。为适应这种趋势,缓和社会内部阶级对立,梭伦又颁布《土地最大限度法》、《解负令》等一系列法令,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

c. 克里斯梯尼又顺乎时势,实行旨在消灭氏族贵族残余的整套改革,这既促使雅典国家的最终形成,也促使《贝壳放逐法》等法律的制定和颁行。

②雅典形式的特征就是法律是在社会内部阶级对立中特别是在氏族内部的平民和贵族的斗争过程中产生的。

(2)罗马形式

①公元前7至前6世纪,在生产力发展、地区扩大和人口增加的条件下,整个“罗马人民”分成三部分人:

a. 第一种人是出身于氏族上层的“贵族阶层’,,他们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属于“保护人’夕; b. 第二种人是广大氏族民众,他们口益贫困,依附贵族,平时为其劳役,战时出征,是贵族的“被保护人”;

c. 第三种人是外族人,他们是自由人,可占有地产和经商,但不能做官,不能参加人民大会等,没有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他们是“平民阶层”。

“被保护民”和“平民阶层”与贵族存在着阶级对立。平民与贵族的对立尤为严重,斗争激烈,平民最后战胜氏族贵族,建起罗马国家。可见罗马氏族解体的决定因素是罗马的对外扩张和征服,以及由此引起的阶级对立。罗马共和国建立后,贵族和平民的矛盾更加尖锐,终于达成妥协,以原有习惯法为基础,制定了最早的罗马成文法一一什二铜表法》。

②罗马形式的特征是,通过氏族外部的平民和旧氏族之间的斗争,导致两种社会势力以习惯法为基础共同制定成文法。

(3)日耳曼形式

①民族大迁徙时代,日耳曼人曾是父系氏族社会,有部落和部落联盟组织,但还未发展成国家。而是在征服了罗马帝国之后,在其“废墟”上改造自己原有氏族机关并设置一部分新的机关的基础上建起国家的。在征服罗马之后,各日耳曼王国就将各自部落的习惯,借助于罗马法的某些术语,并吸收罗马法的一些原则,编纂为成文法典。

②日耳曼形式的特征是,被征服民族在文化上战胜了征服民族,先进民族的法律文明促进和催发了落后民族的法律的产生。

二、论述题

4. 我国社会主义法一力一面强调无神论,另一力一面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者是否矛盾?

【答案】(1)二者并不矛盾

广义上讲,无神论是一切对神或灵魂的存在缺乏相信的思想的总和; 狭义上,无神论指认为神不存在的思想。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在有些国家还包括传教自由。无神论的宣传是为了消除封建迷信,而宗教信仰属于意识心态问题,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当然,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宣传封建迷信活动,这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2)调解二者关系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应该是坚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与宣传无神论的统一。

①我国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宣传无神论自然是新闻媒介的长期任务。当前很有必要加强无神论的教育。但媒介宣传无神论,主要是靠“立论”,而不是靠“驳论”,就是以大量的科学知识来说明物质的第一性、意识的第二性,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