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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大学哲学系331社会工作原理[专业硕士]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家庭生命周期

【答案】家庭生命周期,亦称家庭生活历程,是指家庭自成立之日(夫妻缔结婚姻关系)起,经历一系列发展阶段,并分裂出新的家庭,原家庭消亡的全过程。在家庭生命运行之中,家庭成员完成人生任务,家庭得到延续,母家庭孕育了子家庭。

2. 个案研究

【答案】个案研究是指将时间系列设计应用到对单个对象干涉或政策的影响评估,又称单个案设计或单系统设计。其案主系统可指个人,也可是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研究者首先针对单个对象的特定目标进行足够多的重复测量,该阶段称基线期。稳定趋势的出现是重复测量是否结束的标志。然后,研究者引入服务并继续进行多次重测,本阶段称介入期或实验期。基线期的数据要与介入(实验)期的数据比较。研究者可把上述测量资料按时序画在一张图表上,在每个资料点间连上线段,判断数据变化趋势。如果数据趋势的变化点与基线期和干涉期的转换同时发生,一般可以认为干预发生了效果。

3. 非干扰性研究

【答案】非干扰性研究是不接触研究对象的研究技术,工作对象不受研究过程和场景的影响而变化是其根本特征。主要包括三个类型,即现存统计资料分析、历史或比较分析、内容分析。

4. 社会文化理论

【答案】社会文化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本尼迪克特,该理论重视社会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认为个体的发展是社会组织的产物,社会就是由社会角色构成的。她对“文化继承”的概念下了定义,其文化制约连续性的特点可以提醒青少年工作者小要人为扩大成人与青少年的差异性,而要缩小他们之间的距离。

5. 纵贯研究

【答案】纵贯研究是指在不同时点或较长的时期内观察和研究社会现象。纵贯研究包括三种类型:

(1)趋势研究是对研究对象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化进行研究。例如,每隔一年或半年就调查一次人们对政治改革的态度。

(2)同期群研究是对同一时期同一类型的研究对象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化的研究。

(3)追踪研究是对同一批研究对象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化的研究。

纵贯研究的特点在于,它能了解现象的发展过程,能比较不同时期的变化,此外,由于各种

变量的时间顺序清楚,因此容易作出逻辑上的因果判断。但纵贯研究的调查范围较小,难以进行不同类型的比较。

二、简答题

6. 矫正社会工作通过哪些途径为受助者提供服务?

【答案】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主要有:

(1)司法审判前提供的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如家庭、经历等)和性格、犯罪行为的成因和性质等资料。

(2)监狱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人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人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在监狱服刑人员中开展的社会工作应以消除或减弱罪犯思想和行为上的负面因素、加强其与社会的联系沟通、以队复重建其社会功能为主要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①个案辅导。通过接待受助者、与之面谈,一方面了解其过去行为的性质、原因及当前思想状况,另一方面使其不满情绪得以宣泄,能较冷静地面对现实。先对收集到的罪犯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判断,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并制定矫正方案。再根据个别化原则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矫正方法。

②团体治疗。组织具有相同经历、问题与困难的罪犯在一起,通过不同经验和感受的分享,来认识自己思想和行为上问题的症结,并发现改变现状的途径与方法,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

③联系社会。可以通过开通电话、组织家属探访、走访罪犯家庭、倡导放假制度等方式,尽可能扩大罪犯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沟通,避免因麟狱封闭环境而造成罪犯社会化过程阻断现象的发生。

④职业辅导。组织服刑罪犯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为释放后就业谋生做好准备。

⑤评估报告。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对服刑罪犯的心理、行为状况进行测量评估,随时注意罪犯改善的情形,发现有所改善及时向监狱当局提出报告,使罪犯的累进处遇能获升级甚至获得假释。

(3)社会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社会处遇也称社区处遇或设施外处遇,是指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治疗罪犯的措施,包括缓刑、假释、社会服务、中途家庭等各种在社区执行的、非监禁性的刑罚制度。

社会处遇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工作领域。主要包括:

①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观护人要督促被观护者在观护期做到:

a. 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

b. 服从检察官和观护人命令;

c. 接受观护人辅导;

d. 及时向观护人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等。

②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 中途家庭。收容被处社会处遇而无家可归或有家不便归的犯罪人,并通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使犯罪者及早适应社会。

b. 寄养家庭。收容观护青少年,主要是为了避免其沾染犯罪恶习或缺乏家庭照顾而重新犯罪。 c. 教养院。收容具有不良行为和可能发展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通过生活指导、职业训练和学校教育,使之在较为自由开放的环境中得到改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d. 感化院。收容犯罪青年和少年,通过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入院矫正训练,使之在思想、心理、行为上都得到改善。

③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社会服务也称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是近来西方国家较为盛行的一种替代短期自由刑的非监禁化的社会处遇措施,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问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交叉感染。在社会服务计划的实施中,社会工作者及志愿人士的督促和引导是成功的重要因素。

(4)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其方法主要有:

①提供住宿场所。为暂时不被家庭接纳或无家可归的刑释人员解决安身问题,同时在住宿中提供监管和辅导服务,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完成由监禁环境向开放社会的过渡。

②提供就业、就学辅导。寻找工作或继续求学是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在这方面的服务包括对刑释人员进行工作技能培训,帮助介绍职业,帮助联系就学学校等,同时还要通过辅导帮助养成工作和学习的意识与习惯。

③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刑释人员中有相当部分人员具有不良生活习惯,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也包括为其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帮助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④提供物质援助。刑释人员往往缺乏生活工作的物质条件,为帮助其尽快建立起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社会工作者应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物质援助。

(5)对违法青少年提供的服务

青少年违法行为虽不同于犯罪行为,却与犯罪行为有极密切的关联。对这部分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矫正,也受到矫正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关注。

①院舍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