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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331社会工作原理[专业硕士]之社会工作概论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积极的(社会)福利与消极的(社会)福利

【答案】根据福利的目标(或功能)、影响与后果,社会福利还可以分为积极的福利与消极的福利。

(1)消极的福利是指福利的给予须附带辱化条件,通常接受者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2)积极的福利是指福利本身不是单纯为了经济的目标,而是在满足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促进个人的人格发展

2. 社会保障

【答案】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的社会制度。其目的是保障社会成员不因基本生活受损而招致危险,并进一步达到社会的稳定。它与社会工作的区别是,社会保障是一套制度性规定,而社会工作则是依据这些制度性规定而实施的具体服务。

3. 个别化

【答案】个别化是一种分别逐一对待的方法,体现了传统的社会工作价值。它把每一个人看作是唯一的、不同的实体,应该受到不同的对待。个别化原则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

个别化处理体现在方方面面:

①社会工作者要了解每一个当事人的特点,主要是心理特点,确定“这一个人,与“那一个人”的不同之点,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工作。

②在生活(包括饮食起居)、活动和学习方面也要有相应的措施。

③在起居上要尊重每一个人的隐私权,尽可能地满足每一个人保守其隐私的需要。

4. 家庭沟通

【答案】沟通是彼此传递信息与分享信息的过程。沟通可以看作是两个人之间的互动,它涉及对方、自我及两方讨论的话题。沟通并非只用语言,表情、动作、声调都是信息的发送方式,因为它们都在表达信息传递者的意思。家庭沟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分享。家庭沟通与家庭角色相关。家庭角色即与个人在家庭中的身份相关的被规定了的行为规范。一个人在家庭中因与他人建立不同的联系方式而形成了不同的角色。家庭中的沟通无处不在。家庭因被认定为私领域,其沟通也常常表现出最真实的一面。有的家庭成员认为家庭是自己的,可以随心所欲而不关注沟通对象的感受。如果无节制地在家庭中宣泄不良清绪或做出不当行为,会使家庭成为有

害物的垃圾站,致使家庭无法承载如此巨大的负面压力而出现冲突和危机,甚至造成家庭成员身心的伤害。

5. 特殊青少年服务

【答案】青少年群体中有一部分需要予以特别的服务,如残疾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应为他们的就学、就业、康复、婚恋提供特别的服务; 再如对一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需要提供法律保护、矫正、回归等多方面的服务。对这些特殊青少年,需要通过社会工作使其发扬长处,克服短处,使之贡献社会、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二、简答题

6. 简述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工作方法。

【答案】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工作方法主要有:

(1)残疾人个案社会工作

一般而言,残疾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个案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专业服务的推进: ①用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帮助残疾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其中工伤的认定和处理、交通事故及意外伤害的赔偿是主要工作。

②保障残疾人基本的生存权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不受歧视和虐待,有适合其生存的必需条件。

③帮助消除社会、社区和家庭中的物理性障碍,方便残疾人的生活起居,享受社会的公共服务,其中主要是家庭的无障碍环境设计与改造。

④动员社会力量,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同时还要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建立和谐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环境。

⑤经常组织残疾人与医生、护士和其他人员一起参加文体娱乐活动,如组织住院病人观看比赛和演出、到商业区购物、参观游览等。

⑥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参加培训的机会,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⑦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 在经济不能自立的情况下,还要帮助其得到应得的社会保障。

⑧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

(2)残疾人小组社会工作

残疾人小组社会工作是指运用社会工作中小组工作的方法,在医务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的配合与支持下,以残疾人及其家属等为基本成员,通过小组工作者的引导、小组成员间的经验分享、情绪支持和相互讨论,产生行为改变和恢复正常功能,以及与他人和周围环境达成有效的调适,最终促进残疾人功能恢复和能力发展的专业服务。

(3)残疾人社区社会工作

残疾人社区社会工作是指依托社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工作。

7. 简述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

【答案】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1)接收制度

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其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并责令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2)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对不服从教育矫正的矫正对象及时采取训诫等措施,对脱逃监控的及时抓捕,对重新犯罪的及时处理,确保不脱管、漏管。

(3)教育制度

司法所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个案。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和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4)考核及奖罚制度

司法所要建立考核制度。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和减刑奖励; 对不服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处罚。表扬、物质奖励及警告由司法所提议,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减刑、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由司法所提议,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

(5)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矫正对象提供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矫正期在3个月以上的矫正对象,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司法所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6)解除制度

矫正期己满且未重新犯罪的,由司法所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予以宣告。

(7)档案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建立矫正对象档案,一人一档。按期解除社区矫正的,矫正档案由司法所保存(10年),被收监执行或因重新犯罪被处理的,档案材料随之转执行部门。

(8)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居委会签订监护协议,督促其履行对矫正对象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