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638综合(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答案】(1)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2)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区别
①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②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③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 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要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做出权衡,相互冲突的原则必须衡量,以确定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较大的“分量”。
2. 选择一个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尝试用法律方法解决其中的法律争议。
【答案】略。
3. 简述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的差别。
【答案】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二: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主要体现在:
(1)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在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内具有完全行为
能力,在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外无行为能力。
(2)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同时具有行为能力,公民丧失行为能力也不意味着丧失权利能力。与此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同时消灭。
4. 试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点
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既不是几个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也不是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的法律构成的整体,而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 既不包括一国历史上的法律或己经失效的法律,也不包括一国将要制定的法律或尚未生效的法律,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和要求的综合性法律表现,而且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和表现。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法律体系作为一个“体系”,它的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也不是散乱地堆积在一起,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 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 内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 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作用,由此而使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形态等。因此,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二、论述题
5. 联系我国司法实践,试论司法公正原则的意义及其在现实中的实现。
【答案】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的意义
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价值
法律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公平与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稳定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实现司法公正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a. 司法公正可以引导公众尊重司法程序。
在司法机关审判过程中,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程序至关重要。程序公正既可以让当事人了解审理案件的过程,又可以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尊重程序的教育。
b. 司法公正可以引导公民尊重法律权威。
对于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裁决,人们自然愿意服从和遵守,在这种法律良险的运作中,法律的权威逐渐生成。这将改变中国长期存在的只服从权力权威而不接受法律权威的传统,养成公民敬法、畏法的法律心理。
c. 司法公正可以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充分认识司法公正对人们形成法律信仰所具有的不可或缺的影响。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公开司法,对于人们相信法律、服从法律具有直接的影响力。
d. 司法公正将直接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准。
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对违反法律认可的最低限度道德的行为予以强制纠正,实现了体现在法律中的道德。包含在这种司法过程中的道德教育比其他一般说教式道德灌输效果更直接、印象更深刻甚至终生难忘。长此以往,全民的道德水准必将得到较大的提高,社会将更加和谐。
e. 司法公正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建立。
司法公正是检验法治是否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标准。一个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将有助于人们树立法治信念,并自觉地维护公平正义的秩序。当司法机关严格公正依法执法与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法用法有机的结合起来之时,我国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秩序的目标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②对当前涉诉信访问题的现实意义
涉诉信访的形成有诸多因素,但司法不公最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群众之所以由于司法不公而上访是司法公信力流失的结果。司法公正是司法赢得公信力的根本依据。司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构成部分,最终来源于人民。法院能否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根本就在于其是否坚持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③对优化改革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司法的功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法院通过公正司法,化解了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