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610综合(宪法、刑法、民法、民诉)之宪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家结构形式与行政区域的划分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力一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区域构成单位的划分与确认各层级区域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划分; 全国性政权机关与地方(或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划分的原则及各级政权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2)行政区域亦称政治区域,是指国家的地域组成部分,和国家同时产生。行政区域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高级到低级互相依托,互相联系,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
(3)行政区划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于:行政区域划分形式上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结构而不是国家的管理形式”,但实质上行政区域划分却和中央与地力一的权力配置关系紧密相连,从而成为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内容。
2. 违宪行为
【答案】违宪行为是指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从性质上来说,违宪行为不是权利行为或权力行为,也不能成为宪法关系的客体,而是宪法关系的标的,或称之为宪法行为的标的。违宪行为的形式包括:(1)公民的违宪行为。公民违宪行使权利是个别化行为,对国家宪政体制的冲击力相对较小,在多数情况下,公民违宪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而可以由各个部门法予以纠正和制裁。(2)国家违宪行为。必须将其纳入宪法关系的规范范围,即针对特定的违宪行为,建立起宪法监督或宪法诉讼法律关系,通过宪法手段对这种行为进行纠正、制裁和预防。
3. 宪法实施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 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 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 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 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4. 人民代表大会制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政体;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
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
二、简答题
5.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有何不同?
【答案】(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概念
①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来源,或宪法产生的原因和途径。
②宪法形式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惯例所表现出来的样态。
(2)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区别
①二者对于宪法的意义和作用不同
a. 宪法渊源并非宪法,它仅仅是可能影响宪法产生和变动的因素。宪法渊源是宪法的来源,不同国家宪法渊源的差异使各国的宪法各具特色,并影响宪法的产生和变动。
b. 宪法形式则是己经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或惯例的表现形式。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
②二者的内容不同
a. 宪法渊源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动态的活动也包括静态的文件,既包括政治、宗教也包括宪法的制定活动等。
b. 宪法形式作为宪法的载体,原则上只有与宪法内容相关的文件和惯例才能成为宪法形式。因而宪法形式具有特定的内容,范围比较狭窄。
③二者在各国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a. 宪法渊源在各国具有趋同性,即各国的宪法渊源具有较大的相似之处。
b. 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④二者对于宪法的效力影响不同
a. 宪法渊源并不决定宪法本身的效力,因而各国的宪法渊源对于各国宪法的效力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
b. 宪法形式对于宪法效力会产生影响,具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原则上高于普通法律,但是没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与普通法无异。
6. 结合人民卞权和基本人权原则,分析在权利—权力关系中,为何权利制约权力是其内核。
【答案】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公民权利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又体现为一种制约关系。其中,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关系又是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内核。理由如下:
(1)人民主权原则决定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丁权利制约权力的关键地位。
宪法处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特点就在于确立了公民权利的优势地位,并从总体上对国家权力进行强有力的控制,这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所在。从根本上讲,这是由宪政国家中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决定的,具体体现为:
①从权利的地位来看,宪政社会确定了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而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又常常以公民权利在社会中的地位来表现。只有切实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各项权利,人民主权的实现才具备基本条件,而政治社会中最可能对公民权利造成重大侵害的就是国家权力。所以,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得以稳定有序发展,实现人民主权价值的最佳途径。因而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应当是二者关系的关键和内核。
②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状况,决定着宪法关系和宪政社会的发展程度。从理论上讲,在社会物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的范围越广,程度越深,一国的宪政和宪法关系就越发达; 权利制约权力的政治社会机制越完善,宪法关系的内部结构和外在形式就越巩固,其运行也就越稳定和有序。相反,在国家权力占有优势地位的条件下,宪法关系的发展就不完善和不健全; 权力越是脱离权利的控制,宪法关系的结构就越是不平衡,在实践中也就难以体现宪政社会的基本价值。
(2)基本人权原则要求以权利制约权力。
宪法的重要价值和目的就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的人权。基本人权原则要求,国家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宪法往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的宪法化。
通过公民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是人权原则的具体化,也是人权原则的要求。通过赋予公民基本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对抗或限制国家权力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使得基本人权原则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利限制权力也是权利与权力之间关系的内核。
总之,在权利与权力关系上,公民的权利占主导地位,是主要矛盾,通过权利来制约权力就成了二者关系的核心。
7.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文化内容的规定。
【答案】1982年宪法中,有关文化规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宪法第19条到第24条规定了宪法规范调整的文化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宪法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准确而全面地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文化建设,为此,宪法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精神文明是对宪法学理论的重大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