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841行政管理专业综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赔偿方式
【答案】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原则,以恢复原状为例外。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2. 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人或组织,或者某一具体社会事项。
3.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它是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
②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③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其程序性的特点比较明显:
④行政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4. 了解权
【答案】了解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和获取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包括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会议决议、决定、制度、标准、程序规则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本人有关的各种档案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外,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和要求行政主体主动提供。
5. 行政诉讼的对象
【答案】行政诉讼的对象是指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所针对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含以下三层涵义:
①行政诉讼只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立法机关、军事机关的职权行为,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审查。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方的行为也不是行政诉讼的对象。
②行政诉讼的程度和强度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法律评价,合法的予以维持,违法的予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一般不审查。
③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去审查,即相对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后,再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未经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
6. 管辖权转移
【答案】管辖权转移是指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二、简答题
7. 行政行为的内容上具有哪些效力?
【答案】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以下效力:
(1)确定力。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卞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仟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2)拘束力。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3)执行力。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4)公定力。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8. 公益优先原则在行政规则中的体现。
【答案】(1)公益优先原则的含义
公益优先原则是指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那么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依据行政优益权变更、解除行政合同。公共利益之所以优先,是因为公共利益实质上体现了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人具体的利益。
在法律活动中,公益优先源于20世纪初形成的社会本位思想。这一法律思想直接导致了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也直接影响到确立合同履行应当优先考虑公共利益的原则。行政合同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为基础,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应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
(2)公益优先原则在行政规则中的体现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表现在:
①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行政机关有权变更、解除行政合同。对于“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认定所依据的事实,行政机关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并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变更、解除行政合同的理由。通过要求行政机关给出变更、解除行政合同理由,可以限制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合同变更、解除权。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机关变更或者解除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②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合同的履行有监督权,在必要时可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或者制裁措施。即,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有权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行政合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制裁,促使其按照合同规定尽快履行行政合同的义务。这种制裁可以在行政合同
履行的任何阶段实施,实施制裁以后并不解除或减轻受制裁者履行合同的责任。
③作为变更、解除行政合同理由中的“公共利益”内涵的最终确定权不在行政机关,而在于法院,除非行政相对人没有异议。公益优先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在行政合同争议过程中,为正确地处理公益与私益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基本准则。
9.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2)行政行为的特征:
①主体要素(主体要件):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至于行政主体是直接作出,还是通过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或者依法委托的其他社会组织作出,均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性质。非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②职权要素(职权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只有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才有可能是行政行为; 而没有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即使实施者是行政主体,也不是行政行为。
③法律要素(法律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效果或法律意义,是指主体通过意志所设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主体的行为都是一种意思表示。但是,只有当这种意思表示具备了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时,才具有法律意义。
④形式要素(形式要件):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行为。行政主体只有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行动等行为形式表示出来,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后,才能成为一个行政行为。
2简述如何从法律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加以控制
答:(1)行政行为以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可以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2)独立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补充行为就能够生效的行政行为,需补充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补充行为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这个补充行为往往是上级机关的审批或备案行为。当该补充行为是由行政法规范规定时,需补充行政行为是一个无附款行政行为; 当该补充行为并非基于行政法规范的规定,而是由行政主体自行设定或要求时,需补充行政行为是一个附款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之所以需要另一行为的补充,既是由行政行为的复杂性涉及其他行政主体决定的,也是在行政系统内部实现分权和监控的需要。行政行为的这一分类,有利于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确定责仟的分担。
10.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这是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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