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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807法律综合(国际法、合同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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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807法律综合(国际法、合同法)考研题库及答案(一).... 2

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807法律综合(国际法、合同法)考研题库及答案(二).... 8

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807法律综合(国际法、合同法)考研题库及答案(三).. 15

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807法律综合(国际法、合同法)考研题库及答案(四).. 21

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807法律综合(国际法、合同法)考研题库及答案(五).. 27

一、名词解释

1. 国书

【答案】国书即派遣国书,是指派遣国国家元首致接受国国家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件。派遣国书由派遣国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由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公约规定,使馆馆长到达派遣国后,一般应立即拜会接受国外交部长,商定递交派遣国书或委任书; 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或在向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送交后,即视为己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

2. 《战争与和平法》

【答案】《战争与和平法》是荷兰法学家、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雨果·格劳秀斯的著作。该书全面阐述了传统的和中世纪的战争思想和战争规则,形成了以战争法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法学体系。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分析了战争的原因,主张以最大努力防止战争的发生,而在战争期间应实行人道避免野蛮行为,战后应严格遵守和平条约。此外,还论述了对战败国的处理、中立、仲裁等战争规则。

3. 引渡

【答案】引渡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特别形式,是一国应别国的请求的司法协助活动。引渡的目的是能使请求国对指控的人犯行使刑事管辖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或对他执行刑罚; 根据是国际条约; 条件是符合双重归罪。

4. 用尽当地救济

【答案】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条件之一,指国家在进行外交保护前,要求受害人寻求并用完加害国提供的救济办法及它们的所有程序。用尽当地救济的两层意义:①要求受害人用完加害国法定的全部有效的和可采用的救济办法,并将各种办法的审级用到最终; ②要求受害人充分正确地利用加害国法律规定的救济办法中的所有程序,例如诉讼程序的传讯证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有关文件、证件等。

5. 报复

【答案】报复是强迫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是指一国例外地被准许对另一国所采取的有害行为或其他国际不法行为,以迫使后者同意接受由其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产生争端的满意解决。报复与反报的主要区别在于反报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无关,而报复则必须以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本国行为的基础。报复虽有积极报复和消极报复之分,但都必须与所受损害和为取得赔偿所需要的强制成比例。

6.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答案】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即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而设立的联合国

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两名法官为同一国家的国民。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适用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院这样的国际司法组织区别于国际政治组织的主要方面,适用国际法是国际法院的司法职能所决定的。

二、简述题

7. 国际法的作用。

【答案】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它的形成和发展在国际关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讲,国际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规范国家的行为,维护世界和平,即以法律手段维护国际交往的正常秩序,维护国际和平与正义,促进各国和平合作的发展。

(2)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依据。

(3)建立国际新秩序,促进共同发展。随着人类的进步和国际法的发展,很有可能建立长期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秩序,使整个世界成为一个法治的社会。从现实来看,充分发挥国际法的作用,来维护世界的普遍和平和促进所有国家的共同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在维护和平和促进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国际法的作用,这不仅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现实的可能。

8. 试论联合国机构在解决争端方面的职权。

【答案】联合国在解决争端方面的机构主要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国际法院。

(1)联合国大会可以就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进行合作的方面,包括裁军及军备管制方面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大会可以就它认为足以妨害国际间公共福利或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不论其起因如何,建议和平调整办法,但安理会正在处理的事项除外。

(2)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其解决争端方面的职权具体表现为:

①可以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②可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③对于上述性质的争端或情势,可在任何阶段建议适当的调整方法;

④安理会在行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职能时所作的建议,对当事国无法律拘束力,安理会实际起着一种斡旋和调停的作用。

(3)国际法院是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而设立的联合国的卞要司法机关,其管辖权主要规定于《国际法院规约》中,作为“宪章的构成部分”。

①诉讼管辖权

a. 对人管辖权

第一,只有国家才能在国际法院成为诉讼当事力一。

第二,联合国会员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方。

第三,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3条2款规定的条件,成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方。

第四,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个人也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

b. 对事管辖权

第一,“自愿管辖”,国际法院可以管辖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且不限于法律性质的争端;

第二,“协定管辖”,国际法院可以管辖《联合国宪章》和现行条约中特别规定的事件或争端; 第三,“任择性强制管辖”,国际法院可以管辖国家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一切法律争端。

c. 国家通常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表示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第一,特别协议。

第二,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

第三,任择性强制管辖权。

d. 在国际法院是否对某一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的问题上,国际法院有决定权。

②咨询管辖权。即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

a. 联合国5个机关和1fi 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有权就执行职务中的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b. 国家不能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任何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也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c.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虽属咨询性质,但在法律上为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和依据。

9. 简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区别。

【答案】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区别主要有:

(1)二者的概念不同

专属经济区是指在领海以外并领接邻海的一个区域。它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它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是自成一类的海域。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从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仲,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不包括海床和底土的上覆水域及水域的上空。

(2)沿海国的权利不同

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以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海床及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有专属管辖权。。

(3)宽度不司

专属经济区是自领海基线起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