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之《商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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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一).... 2
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二).... 9
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三).. 14
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四).. 21
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五).. 28
一、名词解释
1. 证券承销
【答案】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亦称承销商)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证券承销,又称间接发行,它与直接发行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我国,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一般均需证券公司承销。发行证券数量较大者,还需多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共同承销。
2. 附条件法律行为
【答案】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的条件时生效。通说认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外,其他法律行为均可以由行为人设定条件,以此来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从而满足行为人的各种不同需要。
3. 海上拖航合同
【答案】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海上拖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承拖方和被拖方。承拖方以自己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相对方提供海上拖航服务,并按约定收取费用。可见,海上拖航合同既不同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不同于海上救助合同,是一种独立的海商合同。
4. 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合并
【答案】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收购人)旨在获得特定上市公司(日标公司)股份控制权或将该公司合并所进行的批量股份购买行为;
兼并是指一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企业资产或股份,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将另一企业合并的行为;
合并,是兼并的一种结果,是收购行为可以选择的一种结果,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收购与兼并相比,目的是相同的,但收购仅是兼并的一种手段或方式。企业兼并除了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行,如资产或股份的受让、股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委托等。
5. 保险合同的主体
【答案】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二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二、简答题
6. 试述公司行为能力与自然人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答案】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意思或行为独立地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与自然人都享有行为能力,但是公司行为能力与自然人行为能力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不满十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非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
(3)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7. 试比较破产抵销权和民法上的抵销权。
【答案】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我国合同法设立抵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互为实际履行债务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破产抵销权,是指在破产宣告时,与破产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而以其对破产人的债权抵销其对破产人所负债务的权利。破产抵销权的基础是民法中债的抵销原理,是民法中的抵销权在债务人破产情形下的扩张适用。由于破产抵销权融入了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因素,因此其与民法中的抵销权存在一定差异。
(1)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破产债权人;
(2)破产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3)破产债权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成立于破产宣告前,破产人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所有的对外债权都属于破产财产,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受偿的保障。
8. 简述代理的三方面关系。
【答案】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由三方当事人构成。首先是本人,即被代理人; 其次是代理人; 最后是相对人,又称第三人。
(1)代理人与本人之问的关系
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可能存在监护关系、财产代管关系、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等。
(2)本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在直接代理中,本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与代理行为相对应的诸种民事法律关系。在间接代理中,一旦本人依《合同法》第402条直接介入或依《合同法》第403条行使介入权,或相对人依
《合同法》第403条行使选择权,本人与相对人之间也可存在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相对应的诸种法律关系。
(3)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在直接代理中,因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通常并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与代理行为相对应的诸种法律关系。
9. 简述商行为的商法学分类及其意义。
【答案】(1)商行为的商法学的分类
商行为的商法学分类主要包括:
①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a. 绝对商行为是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而必然认定的商行为。它不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人和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营利性为认定要件,仅仅以行为的形式为认定要件。在许多国家,票据行为、证券交易行为、融资租赁行为、保险行为、海商行为等均为绝对商行为。绝对商行为通常由法律限定列举,不得作推定解释。
b. 相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它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要件。凡由商人所从事的营利行为即商行为。
②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a. 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而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对于单方商行为的法律适用,各国商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商法通常规定,只要行为人中有一方为商人,其交易双方都应适用商法。但英美法系国家商法则规定,当行为人中只有一方为商人,该商人适用商法,作为另一方的非商人不适用商法。
b. 双方商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都为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性经营行为。双方商行为适用商法。 ③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a. 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商行为。辅助商行为是指其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实现起辅助作用,如广告行为、代理行为等。
b. 辅助商行为作为一种从属性商行为,它是相对于主商行为而言的。其实,从事辅助商行为的主体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营利目的而实施此行为的。
④固有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a. 固有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行为或商法典所确定的商行为。
b. 推定商行为是指拟制商主体所实施的经营性商行为。这种商行为常常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商行为的性质,而需要根据该行为本身的性质来推定其商行为性质,如非商主体所实施的信息咨询等。
(2)商行为的商法学分类的意义
商行为的商法学分类的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明确散存商行为的法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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