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843经济法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知悉真情权
【答案】知悉真情权,又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依据该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 垄断
【答案】垄断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各国立法禁止的仅仅是非法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又有行为与状态两种含义。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状态主要指经济力量高度集中,而垄断行为则要广泛的多。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垄断的特征包括:①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 ②垄断形成的凭借力量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前者形成经济性垄断,后者形成行政性垄断; ③垄断限制和排除了竞争。
3. 价格关系
【答案】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价格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来说,价格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价格的制定关系; 二是价格的运行关系; 三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关系; 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4. 企业
【答案】企业是指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上述定义包括以下含义:
①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②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③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④企业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5. 政府指导价
【答案】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
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即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二、简答题
6. 什么是保障措施和保障措施法?
【答案】(1)保障措施的含义
广义的保障措施,是指在WTO 体制中,成员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为保障本国利益、维护国家主权背离多边贸易体制下应承担的义务,而不必承担责任。
狭义的保障措施,是指某一成员力一因意外情况或承担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导致某一产品进口到该成员方的数量不断大量增加,并对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时,该成员可在适当的时间和程度内,对此产品全部或部分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修改减让,以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损害的威胁。
(2)保障措施法的含义
2001年,国务院在制定《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的同时,颁布了《保障措施条例》,自2002年起施行,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条例,相关主管机关先后发布了《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章。
7. 什么是电力法?
【答案】电力法,是指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以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为立法目的的法律。
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法》制定于十余年前,它反映的仍是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达到了一定深度之后,要在长期被少数国有企业垄断电力等领域引入竞争,向非国有经济成分和社会资本开放,电力体制改革成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之一。按照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电力行业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8. 简述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制度。
【答案】(1)清产核资,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的活动。
(2)清产核资的范围
包括占有国有资产的一切单位,其重点和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具体范围是:
①各地区、各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各类国有控股企业;
②各类国有金融企业;
③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
④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
(3)清产核资的内容
①资产清查,指对被清查企业和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所进行的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无形资产、企业留成外汇额度、长期投资、在建丁程以及各类债权。
②资产价值重估,指对被清产核资单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③土地清查估价,指全面清查单位使用土地的权属,划定土地界线,确定使用面积,同时要逐步开展对土地分等定级的估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制度,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把国有企业占用国有土地纳入价值化的管理轨道。
④资金核实,指要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财物的货币表现和价值反映进行核实和处理,并重新确定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等所有者权益,确定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9.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有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不等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有确实可靠的证据。这一要件的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
②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事实必须是客观的、合法的和与行政相关联的。
(2)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
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正确适用法律。这一要件的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处理行政事务。
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根本准则和依据。
③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要正确把握法律法规与调整对象的联系。
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有效的法律。已经失去效力的法律和尚没有生效的法律,都不得适用。
(3)遵守法定行政程序
程序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过程中的行政方法和形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