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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843经济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税收

【答案】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税收具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确定性的特点。

2. 银行业监督法

【答案】银行业监督法是调整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修订),是我国对银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宗旨和原则,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3. 合伙企业

【答案】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该类企业的财产由投资者即全体合伙人所共有,合伙企业的基础及法律表现形式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出资人共同经营,其收益按出资份额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分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人资格。

4. 消费者

【答案】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会成员。在我国,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而经营者就是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卞体。

5. 能源市场供给观

【答案】能源市场供给观,是指在承认能源资源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能源产权制度,确定和培育产权主体,界定产权边界和交易规则,将能源资源及其产品纳入市场供给制度用以追求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二、简答题

6. 简述期货交易的特征。

【答案】(1)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期货交易者必须遵循国家立法和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严格的期货交易规则;

(2)期货交易中实行期货合约标准化;

(3)期货交易大多是一种期货合约的买卖交易,实物交割的比例很低;

(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

的风险很小,保障了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

7. 简述企业设立登记管理制度。

【答案】企业设立登记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登记的范围、管辖和程序。

(1)企业登记的范围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营业登记。

(2)企业登记的管辖

企业设立登记的管辖主要涉及管辖的机关以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企业设立的管辖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管辖层次分三级,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3)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①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必须提出设立登记的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法律要求说明开业登记的全部事项。

②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查

a. 形式审查

其主要任务是审查申请人应依法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应填报的各种表格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形式上的审查为实质上的审查创造条件。

b. 实质审查

即对企业设立申请人所填报的各项登记事项和提交的登记申请书、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具备企业设立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

③企业设立登记的核准及公告

企业设立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查应及时,并在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企业设立登记后,登记主管机关应发布企业登记公告。公告是登记程序的最后一环,是企业设立全部过程的终结。

8. 简述公司与商事合伙企业的区别。

【答案】公司与合伙主要的区别:

(1)合伙是根据合同成立的,它需要出资人之间的合意,没有当事人之问的合意就不能成立合伙。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章程行为,章程行为是一种加入行为,同意公司章程者即可称为股东。

(2)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即合伙自身不具有独立人格,具有独立人格的只能是每一个合伙人。而公司则自公司法成立时起就具有法人资格。

(3)由于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它是根据合同成立的,所以合伙中合伙人的人身信任性质就更大。公司则主要是资合性质。

(4)合伙既然不是法人,它的则产就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而公司既然是法人,它的财产就不属于全体股东共有,而是属于公司所有,由公司独立地全部支配。

(5)合伙既然不是法人,它就没有法人的意思机关,合伙人共同的一致就是合伙的意志。

(6)合伙的人身信任性质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在转让上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不得任意转让。而公司则不然,公司股东既然不得退股,转让其股份(或出资额)自然就属于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7)合伙的规模不能大,合伙人数不能多,期限一般不很长,合同到期后可以续订。而公司的存续期间没有规定,只要股东会不作出决定或无违法行为被解散,可以永远存续下去。

总的来说,合伙和公司是共同出资经营的两种组织形式:合伙是共同经营的低级形式,公司是共同经营的高级形式。

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

【答案】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接管前提

信用危机,一般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已经发生或存在大量潜在的银行挤兑等现象,银行小能兑换存款人存款或偿还其他到期债务。如果信用危机小能有效制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就会破产。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相比较,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各国立法和监管当局都制定法律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尽量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起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

(2)接管方式

①我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陷入信用危机时,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来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以对商业银行进行支持; 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危机银行实行接管或重组。接管或重组陷入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监管部门的一种行政救助行为,目的在于对被接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

②接管由中国银监会决定并组织实施。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被接管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但被接管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期限届满,中国银监会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3)接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

①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被接管银行己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③接管期限届满前,该被接管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10.试述证券发行的概念和意义。

【答案】(1)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