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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850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税法主体

【答案】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从理论上说,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纳税主体又称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据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

2.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答案】经济法的法域属性是指经济法应当纳入何种法域,公法还是私法,甚至是第三法域。经济法律规范是以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种经济关系具有特殊性,因此关于经济法法域属性也存在着争议。有主张“公法”,有主张“社会法”,还有卞张不同于“社会法”的第三法域。

3. 再贴现

【答案】再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实质上,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4. 投资管理制度

【答案】投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它主要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金融管理组成。

5. 许可证管理

【答案】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进口或出口的一种职能行为。在我国,核准与发给许可证的机关是国务院授权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一些临时性的进出口商品,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可由省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核准和发给许可证。

6.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

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7. 证券交易所

【答案】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8. 价内税、价外税

【答案】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税款的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 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这种分类有助于认识税负转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二、简答题

9.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有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不等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有确实可靠的证据。这一要件的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

②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事实必须是客观的、合法的和与行政相关联的。

(2)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

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正确适用法律。这一要件的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处理行政事务。

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根本准则和依据。

③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要正确把握法律法规与调整对象的联系。

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有效的法律。已经失去效力的法律和尚没有生效的法律,都不得适用。

(3)遵守法定行政程序

程序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过程中的行政方法和形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

(4)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提出了两个禁止性要求,即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予以撤销。

关于超越职权的要件,是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以内活动。不能以公共需要的理由对抗职责权限的要求。法院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排除

具体行政行为表达中的明显疏忽小具有违法性。行政意思的表达错误,如书写错误,计算错误,显然的遗漏,以及数字化加工过程的错误,因为其不是行政意思本身的错误,应当排除其违法性。可以由行政机关进行更正,如果给公民权益造成损害的,因为行政机关由过错应当给予赔偿,但是不应当认定为违法。

10.什么叫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它具有哪些特点?

【答案】(1)国家经济管理卞体的概念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主体。简言之,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2)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特点

①地位的法定性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地位的法定性,首先,它的产生和组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次,它的职权范围也是来自宪法和相关组织法、有关经济法律的直接授权。

②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a. 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主要反映在经济管理主体与其被管理对象之间法律关系的形成,往往是以经济管理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在许多情况下,它所行使的经济职权,均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它可以单方面创设、变更和终止某种经济法律关系。

b. 法律关系的隶属性,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主体的内部关系上。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基本构成是享有国家机构经济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职能时,均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是上级的授权对有关相对人依法行使职权,这里就有比较鲜明的行政色彩和强制性,它是一种有丰富经济内容的隶属关系。

③权责的统一性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其经济职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抛弃、不作为、不当履行。权责的一致性还表现在它所享有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转让,也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而滥用; 规定这种权力的法律一般的是属于强制性的规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无需有关方面同意和认可的,也不得随意改变。

11.什么是预算管理职权?

【答案】预算管理职权,是指各级预算主体在预算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和职责。预算管理职权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财政部门的职权和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

(1)权力机关的职权。各级人大对预算享有审查权、批准权和变更、撤销权。

(2)行政机关的职权。政府对预算享有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决定权、监督权和变更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