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依职权行政行为
【答案】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法定性;
②强制性;
③主观能动性;
④及时、迅捷性;
⑤侵权救济性。
2. 原告资格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三:
①原告必须是个人或组织,即原告定位于行政相对人;
②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原告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3. 肯定性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
【答案】这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内容所体现对相对人请求的态度不同所作的一种分类。
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申请某项权利时,行政主体作出同意决定的,称作肯定性行政行为; 反之,称作否定性行政行为。无论肯定性还是否定性行为,都还可细分为全部肯定性或全部否定性、部分肯定性或部分否定性行为。
这种分类仅适用于依申请行为领域,依职权行为中不存在这一划分。区分这两种行为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厘清不作为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的关系。其实,不作为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①不作为与作为行为是根据行为的方式确定的,肯定性与否定性行为则是根据行为的内容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确定的。
②不作为与作为行为既发生在依申请行为之中,也发生在依职权行为之中,而肯定性或否定性行为只发生在依申请行为之中。
③肯定性或否定性行为只发生在作为行为中,不发生在不作为行为之中。
4.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经法律程序制定的,对本自治地方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这是宪法所确立的原则。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它在行政诉讼中享有法律依据之地位。
5.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a.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仟。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b.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十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c. 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履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6. 行政复议
【答案】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7. 具体政行为(行政决定)的确定力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己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
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主要表现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确定力,即不可争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效力,除无效行政行为外,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实质确定力即“一事不再理”,是指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可诉性行政行为
【答案】可诉性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被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③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④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有条件下有行政诉讼可能性的行为;
⑤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诉讼必要性的行为。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制度。
【答案】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制度,是指申请人对以法律规定的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不直接向其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收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向有权行政复议机关转送的制度。
(1)适用转送制度的情形。被申请人为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或者已经被撤销行政机关的,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制度。
(2)申请人选择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于适用转送制度的情形,申请人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有权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申请人选择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并不意味着县级人民政府即为有权行政复议机关。
(3)县级人民政府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后的处理。县级人民政府接收该行政复议申请后,进行审查,如该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本机关管辖,即在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县级政府应当在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10.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全国人人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这是法律生效的最后一道必经程序。国家主席还可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
(2)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