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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1宪法学与行政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答案】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_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6)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7)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8)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2. 行政行为的生效方式有哪些?

【答案】行政行为的内容、所针对的对象有所不同,其生效方式也有所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种生效方式:

(1)即时生效,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对人立即生效;

(2)公告生效,即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足以使相对人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才能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3)送达生效,即行政行为采取行政决定或其他书面形式作出时,应该是送达给相对人才发生法律效力;

(4)附条件生效,即行政行为本身附有生效的日期或条件,一旦该期限届满或条件具备,该行政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

3. 简述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答案】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同的分类:

(1)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其是否有一定的组织体为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相对人和组织相对人。个人相对

人不一定是单个的个人,在一定的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个人。只要这些个人不构成一定的组织体,相互之间无组织上的联系,即使这些个人数量再多,他们仍为个人相对人,而非组织相对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主要是指各种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包括在我国取得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事业组织。

(2)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间接影响。

(3)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作为方式影响的称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不作为方式影响的称为“小作为行为的相对人”。

(4)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是否产生实际效果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尚未产生实际影响而仅仅具有潜在影响的相对人是抽象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已产生实际影响的相对人是具体相对人。

(5)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影响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产生有利影响,即通过行政行为获取某种权益的相对人为授益相对人; 行政行为对其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即因为行政行为而失去某种利益或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为侵益相对人。

4. 人类社会公权力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1)公权力的含义: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2)公权力的种类:

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

①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司法权等。

②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也包括具有一定制定规则、执行规则、裁决争议的权力。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制定章程、规则的权力同样具有一定的立法性质; 其执行章程、规则,对团体、组织成员进行管理(管理措施有审批、许可、登记、监督乃至制裁等)的权力同样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 其调解、裁决团体、组织成员间以及团体、组织相互之间或其成员与外部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纠纷的权力同样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

5. 简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并向其提供法律救济,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论述题

6. 试述行政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答案】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规定了不同层级、不同种类、不同管理领域的各种行政机关的不同具体职责。具体来说,行政机关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国家安全

保障国家安全是行政机关的传统职责。人们设立政府,以缴纳税费和限制自己一定的自由为代价,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即是国家安全与和平生活。因此,任何政府均要将加强和巩固国防、防止外敌入侵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之一。

(2)维护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也是行政机关的传统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行政机关设有专门的公安和安全机构,建立警察队伍。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是现代社会行政机关的职责。人们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由于各种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复杂化,人们不能再单纯依赖“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市场的各种缺陷必须以“看得见的手”(政府干预)予以弥补,否则整个社会经济将陷入瘫痪和崩溃。

(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行政机关对文化建设的职责如同对经济建设的职责一样,是现代社会的要求。现代政府不能只是消极地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为人民提供和平与秩序,而且要积极地保障和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增进人民的幸福和福利。当然,这种“积极”亦不能过度,应在尊重公民个人、组织的自由和自主权的前提下有所作为。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行政机关的这一职责是随着其管理、干预经济的职责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这一职责有着多方面的意义:它对于解决现代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如失业、环境污染、各种生产事故及工业化导致的其他损害等)是必要的; 它对于防止社会动荡、保持社会稳定是必要的; 此外,它对于保障社会公正,消除社会过分地两极分化,救济因灾、因病、因年老无助等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们也是不可缺少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