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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19宪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复议的申请

【答案】行政复议的申清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申请人应当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的条件:

①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行政公开原则

【答案】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 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行政公开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

①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②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③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④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3. 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答案】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单位,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的需要而在其内部设立的,具体承办和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的工作机构。它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政府各组成部门的派出机构和临时机构等。

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关是连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行

政机构除非被授权,否则其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4. 行政规章

【答案】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5. 司法实质性审查

【答案】司法实质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授权以及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已被作为诉讼客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内容上的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的行政规范行为和具体的行政处理行为。世界上不少国家把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限对行政主体具体行为的司法审查。司法实质性审查包括两方面:一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二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二、简答题

6. 简述行政机关侵犯公平竞争权的情形。

【答案】行政机关侵犯公平竞争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竞争起点上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市场,以及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

(2)不适当的经济辅助行为,比如不平等为一个企业提供贷款、销路、税收等方面的便利;

(3)强制搭售某一品牌或者强制消费者购买某一品牌的商品,该行为即侵犯了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厂家的公平竞争权;

(4)在没有对相关领域进行调查前所进行的不公平商检、屏蔽行为;

(5)信息歧视行为。比如对所掌握的信息只向一部分市场主体公开;

(6)妨碍市场主体对某一个交易机会的平等争取。比如对于排他性许可,在未举行比较听证之前就许可给某个申请人;

(7)不法的行政确认,一个企业要求行政机关确认另一个企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行政机关不予确认、不予答复或者确认该企业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7. 对行政立法监督的主体和监督方式。

【答案】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来实现的;

事后监督主要有:

(1)裁决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裁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②国务院的裁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③规章制定主体的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规章与旧的规章所作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改变或撤销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部门规章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由国务院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地方政府规章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国务院有权予以改变或撤销,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规章。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和规章,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3)备案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具体备案机关是:

①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②音区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③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4)司法监督

在法律上,法院并不具有改变或者撤销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根据行政法原则和《行政诉讼法》关于“参照规章”的规定,以及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和各级法院审判权的规定,司法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是通过法律解释来实现的。

8. 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规定权及二者的关系。

【答案】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废止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是指对法律、法规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实施的需要,就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等进行具体的解释和适用的权力,即对己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加以具体化的权力,以便使行政许可更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规定权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具体内容如下:

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①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第十二条规定范围的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②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