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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923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综合(土地资源管理学、土地经济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收益还原法

【答案】收益还原法是指将土地的纯收益按一定的还原利率资本化,在一定的贴现利率下,土地未来纯收益的贴现值总和。

2. 区位地租

【答案】区位地租是指经营不同区位的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差额。

3. 土地需求

【答案】土地需求是指人类了为生存和发展利用土地进行各种生产和消费活动的需求。

4. 地租

【答案】地租是指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5. 无偿无限期使用

【答案】无偿无限期使用是指国家机关、学校等从国家得到土地时不支付地价在使用过程中也不交纳地租,或者土地使用费,也没有定具体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

6. 行政划拔

【答案】行政划拔是指土地由国家行政机关调拨使用。

二、简答题

7.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的改革的突出表现?

【答案】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的改革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征收土地使用费(税);

(2)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点;

(3)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法规;

(4)修改宪法和土管理法;

(5)制定全国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规与全面开放土地市场。

8. 简述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措施。

【答案】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措施包括:

(1)扩大土地利用面积;

(2)提高集约经营水平;

(3)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

(4)调节消费结构;

(5)利用新技术;

(6)保护土地资源。

9. 房地产的权利包括哪邺?

【答案】房地产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一一权力具有完整性、不限期性;

(2)使用权一一占有、利用、收益和部分处置权,有一定期限;

(3)地役权一一对他人土地(他人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土地)拥有的权力;

(4)抵押权一一债权人对相关债务的抵押品享有的权利;

(5)租赁权一一承租人对他人物品的占有权、利用权、收益权,没有处分权。

10.简述土地经济供给的影响因素。

【答案】影响土地经济供给的因素包括:

(1)各类土地的自然供给;

(2)利用土地的知识和技能;

(3)社会要求;

(4)价格;

(5)土地利用计划;

(6)土地供给者的行为。

三、论述题

11.试概括马克思的土地价格形成理论。

【答案】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土地价格形成理论概括为以下几点:

(1)自然状态的土地虽然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有使用价值,并存在价格。

马克思认为,任何物品要具有价值,就必须是用来交换的人类劳动产品。自然状态的土地,未经人类的开发,没有投入人类劳动,因而不存在价值,也没有以这种价值为基础的用货币表现出来的价格。马克思指出,未开垦的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但是,土地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在一定的劳动条件下,土地能为人类永续提供产品和服务,即产生地租。正因为有了地租,才产生了土地价格。马克思指出,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而地租的产生,是导源于人们对土地的垄断。由于土地有限,便产生了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

前提。”

(2)土地价格的实质是地租的资本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任何一定的货币收入都可以资本化。“假定平均利息率是5%,那末一个每年200镑的地租就可以看作一个4000镑的资本的利息。”“如果一个资本家用4000镑购买的土地每年提供200镑地租,那么,他从这4000镑得到5%的平均年利息,这和他把这个资本投在有息证券上,或按5%的利息直接借出去完全一样。”因而,将地租按一定的利息率还原成一个资本量便是土地价格。马克思指出:“资本化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其公式为:土地价格=地租还原利息率。例如,一块土地的年地租量是200元,而当时的银行利率为5%,那末,其价格就为2005%=4000(元)。

(3)已利用的土地由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构成

我们现在所利用的土地,都经过了人类长期的开发利用,已经物化了人类的劳动。马克思把这种固定在土地中的劳动称为土地资本,它属于固定资本范畴。土地资本本身也像其他固定资本一样,会损耗和消失。土地资本能为土地所有者带来利息和折旧,它是租金的一部分。而纯粹的自然土地,即抛开了土地资本或土地改良物价值的土地就称为土地物质。土地物质纯粹是自然的恩赐,它给土地所有者带来真正的地租。土地资本的利息、折旧和真正的地租一样,都构成了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从而都决定土地价格。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价格无非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的收入。

12.试述土地市场宏观管理的手段与措施。

【答案】国家对土地市场进行宏现管理调控,要以经济手段为主,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其中法律手段是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依据,经济手段是主体,行政手段是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保证。具体说,对土地市场管理调控的手段和措施主要是:

(1)通过法制手段,调控土地市场开放的范围、规模和程度。由于我国土地市场还是刚刚开放,市场运行的条件还不完备,加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因此,各地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差别很大。国家必须根据各地土地市场运行的具体条件,对土地市场的开放作出明确的法律和行政规定,以调控土地市场开放的范围、规模和程度。

如在土地市场方面,考虑到企业、居民的承受能力,国家规定日前主要在东南沿海城市和内地一些大中城市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开放土地市场。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分配实行市场机制和行政划拨“双轨制”。在“双轨制”下,国家就要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规范,即哪些土地适用市场机制(出让),哪些土地采用行政划拨手段分配,要做出明确的限定。

(2)通过制定并实施土地开发计划,调控土地市场供给量。

城市的建设发展,其土地供给,一方面靠向城郊扩展,将农业用地转为城市用地; 另一方面是进行旧城改造,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依据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地开发计划,以控制城市土地,尤其是耕地每年的市场供给量。这项手段,可以保证土地资源的有计划利用,防止盲日开发引起土地资源的破坏与浪费; 同时又有利于城市土地市场的均衡供给,平衡市场供求关系,控制国家基本建设规模。目前实行的年度耕地占用控制指标,就是实施这项手段的一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