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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行政法学(跨学科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间接强制

【答案】间接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间接强制又分为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

对于相对人应履行而又不能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采取间接强制。而对于相对人应履行但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则既可采取间接强制,又可采取直接强制。

2. 政策性行政补偿

【答案】政策性行政补偿指国家对因其实行公用征收、征用或其他政策所造成的特定损失而给予行政相对人的补偿。政策性补偿是执行国家事先己决定给予补偿的国家政策的必然结果,补偿对象一般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3. 行政诉讼的证据

【答案】行政诉讼的证据是能够用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或手段。要使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①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证据所记载的情况和所反映的情况必须是客观真实的。

②证据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是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

③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内容、形式以及取得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应当合法。

4. 行政诉讼中的撒诉

【答案】撤诉是指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己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撤诉基于原告的明确表示或由于其消极的诉讼不作为,同时须经法院审查同意。依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撤诉分为三种类型:

①原告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裁判宣告以前,原告请求法院撤回业己成立的诉讼,法院审查同意后,可准许其撤诉。

②被告改变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得到原告的同意,原告同意撤诉,这种撤诉亦要经法院审查准许。

③视为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并没有明确表示撤诉的意思,但由于其在诉讼中消极的诉讼行为,法院可推定其有意图撤销诉讼的意思,“视为申请撤诉”。

5. 现场笔录

【答案】现场笔录是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又称为当场记录。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询问所作的笔录。行政案件涉及的现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场所以及案件事实发生的其他场所。

6. 行政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

【答案】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者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的签订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是不可替代的,必须获得实现。因此,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的,行政合同就必须实际履行。

7. 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为:

a. 性质不同,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 针对的事项不同,行政裁决针对的是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c. 目的不同,行政裁决的目的是解决纠纷;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 确认判决

【答案】确认判决是指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有效或无效的判决,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相应行为合法或违法,如确认相应行为违法,相对人即可根据此种判决直接请求行政赔偿; 如确认相应行为合法,相对人因该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即应由自己承担,行政机关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9. 行政听证制度及其在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中的地位。

【答案】(1)行政听证制度的含义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

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听证制度的地位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这是因为,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开,构成了行政程序法的生命源。没有公正与公开,就没有行政程序法。而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开并不仅仅是在于让行政相对人了解一个行为的结果,并让行政相对人得到一个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的法律途径。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现法律授权的目的时应当有一个正当合理的程序; 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而言,则表现为在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发生效力之前,就应当提供某种程序的保障,就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以某种程序上的权利,使之通过对程序上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简述行政复议的特征。

【答案】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特征表现为:

(1)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这里的行政争议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核心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行政复议是专门为解决行政争议而设置的一种制度,因此,其具体制度、程序等都是针对行政争议的特点与要求的:行政复议不解决民事争议,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行为不是行政复议,而是行政调解或行政裁决。

(2)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规定,不附带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相对人如认为行政法规、规章违法,应当通过其他法制监督途径解决。

(3)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

书面审查的方式是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材料,认定案件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从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案情比较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召集双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再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听证的结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1.行政补偿的责任主体。

【答案】(1)从形式意义上说,行政补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2)从行政行为的目的而言,行政补偿的实质主体应为国家或第三人。国家作为行政补偿实质主体的条件是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是为了国家利益; 第三人作为行政补偿实质卞体的条件是: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合法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该第二人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