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答案】①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赋权行为、解禁行为、依申请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联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通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③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a. 行为对象小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己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
b. 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 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即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 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小具有前溯性。
c. 行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 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的行为。
d. 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行政许可,从其正常状态(即批准)而言是建立、改变或者消灭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
e. 内容不同。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具有“中立性”,它并不直接为当事人设定权利或义务,对当事人是有利还是不利,取决于确认时原己存在的法律状态或事实状态; 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它直接为申请人授益。
f. 方式不同。行政确认既有依申请的确认也有依职权的确认; 而行政许可则只能是依申请才能发生的行政行为。
g. 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确认一般只能以证书形式出现; 而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尽管以书面的形式为主,但也存在口头、默示等许可力一式。
2.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答案】①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含义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②仲裁与行政裁决的联系
两者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 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 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
③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a. 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 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b. 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 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c. 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 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d. 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 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3.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①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②两者的区别是:
a. 行政强制执行是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的,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以相对人存在某种危害公共安全及其自身安全的危险性行为,或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为前提。
b.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强制,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以便使相对人的义务得到实现。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相对人危害社会、危害其自身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及蔓延,或满足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使一定社会秩序保持正常状态。
c.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构成,往往是因为相对人违背了行政机关课以的作为义务,即没有主
动履行行政主体课以或规定的义务,而由行政机关强迫其履行该项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在较多情况下是因为相对人违反法定的小作为义务,而作出了行政法规范禁止的某种危险行为,由行政主体强行予以控制或消除,或相对人根本不存在法定的特定义务,但由于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而由行政主体临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d. 行政强制执行是依据行政实体法规范作出,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依行政程序法规范作出。
4.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答案】①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含义: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②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两个概念的关系: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但是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仍然是有重要区别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a.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它与行政相对人相对,是行政相对人的对称; 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它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相对,是监督主体的对称。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以及法律关系对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并列。
b. 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它是行政法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概念; 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用以指称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法律组织。
c.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包容关系,前者包容后者。尽管行政机关在行政主体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但毕竟行政机关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5. 可诉性行政行为
【答案】可诉性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被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③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④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有条件下有行政诉讼可能性的行为;
⑤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诉讼必要性的行为。
6. 行政救济与行政救助
【答案】①行政救济与行政救助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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