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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628法学基础(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的指引作用

【答案】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2. 批评、建议权

【答案】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权和建议权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而后者则是针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在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的途径多种多样,有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形式。

3. 人权与基本权利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同称谓,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人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基本权利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交叠使用; 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很少用基本权利概念。

4.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5.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

【答案】(1)三权分立又称“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以分别发挥其权力作用的组织原则。三权分立并不是单纯的权力分工问题,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宗旨,就是防止权力集中。

(2)议行合一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高度协调一致的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看作一种政权组织原则。其政权组织为拥有立法权的议会在最上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属于议会。由于实行的国家大多同时实行一党制,被认为较容易形成集权与专制。其基本特征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

(3)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都是国家管理机构的分立,且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处理权。但是二者也有很多的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 ②产生渠道不同:③授权方式不同; ④相互间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

6. 首都

【答案】首都又称国都,是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所在地,通常也是国家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首都对内是一国的中心,对外是沟通各国关系的汇合点,所以具有国家象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7. 国家元首

【答案】国家元首是指一国的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元首职权,是世界各国元首共同的重要特征。这些职权包括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官吏权、外交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世界各国的元首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①根据国家元首行使权力的状态,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实位元首制和虚位元首制。②根据元首本身的组织机构,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个体元首制和集体元首制。

8. 司法审查制

【答案】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美国就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二、简答题

9. 简述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的区别与联系。

【答案】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不能等同。

(1)宪法监督包含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因而三者是一种包含关系,都是为了维护宪法的实施,防止违宪行为的产生。

(2)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司法审杳的区别和联系

①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

违宪审查不同于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只是宪法监督的一种。

a. 从对象上看,宪法监督对象宽,违宪审查对象窄,后者为前者的一部分。

b. 从主体上看,宪法监督主体包括所有政党、组织和全体公民,违宪审查主体则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c. 从形式上看,宪法监督既包括违宪审查这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也包括舆论批评、抗议活动等不具法律意义的监督; 而违宪审查对立法或行政行为等所作的是否违宪的结论都具有法律意义。 ②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a. 违宪审查有多种模式,司法审查只是其中一类。

b. 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这表明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的范围有时也不尽一致。

10.简述我国宪法关于自山权的规定。

【答案】在法律上,自由与自由权是同义互用的同一概念,是指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即法不禁止即自由。自由对于公民而言,是维持生存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权利。自由的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益扩大,形成了包括人身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通讯自由,信仰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自由范围。

(1)人身自由。指公民享有其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的权利。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①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不仅包括公民的身体不受侵犯,而且还包括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即便是合法的限制,也必须由法定的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特定情况下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宪法还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居住和迁徙自山。居住自由是指供公民生活和居住的,在一定时间内为该公民所控制的房子及其附属设施不容侵犯的权利。居住自由既是公民人身自由的必然延伸,又是人身自主、行动自由的有效保障。因此,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迁徙自由是指公民选择居住地的自由,是公民居住自由的进一步延伸。其本质是公民个人支配自己行动的权利,它是公民人身自由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的自由,但现行宪法没有规定。

(3)通讯自由。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信仰自由。公民有崇拜或不崇拜和自由选择某种信仰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具体包括以下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