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大学法学院615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什么是制宪权,制宪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案】(1)什么是制宪权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从抽象的角度来看,制宪权可以被看做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使宪法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
(2)制宪权的基本特征
①制宪权的正当性。制宪权的行使要服从一定的制宪目的,遵循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
②制宪权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一方面,制宪权反映特定阶级的根本意志,具有阶级性,另一方面,制宪作为人类治理国家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在客观上反映着社会公共职能,具有公共性。 ③制宪权的统一性。制宪权的存在形态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小可分割和转让。
④制宪权的自律性。制宪权是主权国家独立意志的体现,它的具体运用过程与制宪内容体现特定民族意志的自律性,不受除本民族意志之外的其他意志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宪权的自律性是国家权力独立性价值的必然要求。
2.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文化内容的规定。
【答案】1982年宪法中,有关文化规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宪法第19条到第24条规定了宪法规范调整的文化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宪法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准确而全面地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文化建设,为此,宪法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精神文明是对宪法学理论的重大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
(2)重视文化建设。现行宪法在总纲和具体条款中规定了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内容。主要有:规定国家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具体确定了发展教育的原则、要求与途径;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科技创造; 国家发展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等。
(3)重视知识分子的地位。文化建设离不开广大知识分子的创造性活动,对知识分子的重视本身就是对文化的重视。宪法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门人才,为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3. 简述宪法的具体功能。
【答案】宪法的具体功能主要包括:
(1)确认功能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首先具有确认功能。具体表现在:
①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宪法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
②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
③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提供统一的基础;
④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为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
(2)保障功能
①宪法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②在宪法的保障功能中,人权保障是最核心的原则。
(3)限制功能
①宪法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
②宪法的限制功能与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功能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不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限制,人权保障就会失去基础。
(4)协调功能
①宪法能够以合理的机制平衡利益关系,寻求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规则,以此作为社会成员遵循的原则。
②对少数人利益的保护,宪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如宪法诉讼制度在保护少数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 比较单一制与联邦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区别。
【答案】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有下列区别:
(1)从法律制度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有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均由该宪法予以规定。联邦制国家有多部宪法,除联邦宪法外,还有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宪法。
(2)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除有个别特别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体制,且一般只有一套政府体制。联邦制国家有多套政府体制。在联邦制国家,除联邦中央政府体制外,各成员国或加盟国还都有具有自己特色的政府体制。在联邦制国家,一般不要求成员国或加盟国与联邦政府体制相一致。
(3)在权力配置上,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让与,一般由联邦宪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剩余权力属成员国或加盟国。
(4)在国际关系中,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国际法主体,其地方一般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参与国
际关系。有些联邦国家在法律上允许成员国或加盟国作为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参与国际关系,如前苏联的一些加盟共和国便具有这种资格。
(5)单一制国家的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制国家,公民有双重国籍,即公民既是联邦的公民(一般在国际法上使用联邦公民资格),又是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公民。
(6)在单一制国家中地力一作为国家的行政区域单位,不具有独立性,没有从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力。在联邦制中有些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或加盟国在法律上拥有脱离联邦的权力。
5. 简述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答案】(1)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属于立法机关解释制。立法机关解释制,即由该国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①宪法解释权的行使分为两种,或者是立法机关主动行使,或者是依其他机关的申请而行使; ②宪法解释依照立法程序进行;
③宪法解释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寓解释于立法之中,另一种是单独作出决定;
④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这种解释制度的优点在于:
a. 由于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
b. 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适宜性(由于解释形式的多样化)。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我国采用这种宪法解释体制的原因: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立法权。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解释宪法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的含义,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
②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宪法监督机关,大量的宪法解释问题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监督权与解释权的统一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
③宪法解释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作为常设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经常开展活动的专门机关,其组成人员富有政治和社会经验,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并且其中也有法律专家,可以承担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解释宪法的任务。
6. 简述宪法实施过程的主要阶段。
【答案】宪法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阶段:
(1)准备阶段。宪法实施准备阶段的基本任务是为宪法的实际实施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主要包括:①以实施宪法的目标为中心,明确宪法实施的指导思想,用以指导宪法的实施活动,保证宪法实施活动的顺利进行。
②设计宪法实施方案。
③建立健全合理的宪法实施机构。
(2)实际实施阶段。宪法的实际实施阶段是宪法实施程序中的主要环节,是宪法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是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为了确实保障宪法的实际实施,必须注意: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