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19宪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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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19宪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学》考研题库及答案(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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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19宪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学》考研题库及答案(五).. 34
一、名词解释
1. 指定管辖
【答案】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法,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个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
2. 行政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
【答案】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者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的签订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是不可替代的,必须获得实现。因此,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的,行政合同就必须实际履行。
3. 行政机构
【答案】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已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联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行政机构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
②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根据,多为行政组织法,也有其他法律、法规,但其设立的过程,都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程序,并由相应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精简原则而决定;
③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
④行政机构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其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政机构在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以前,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通过法定的授权,行政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但其依然不具有一般性法人资格和地位。
4. 公务员回避制度
【答案】公务员回避制度是规定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条件、范围、程序等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①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强制性。回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所有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不论公务员本人是否愿意回避,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②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事前预防性。即只要具备了回避的法定理由,不管实际上会不会产生对公务的不良影响,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5. 公务员的责任
【答案】公务员的责仟是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务员的责仟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承担刑事责任三种。
二、简答题
6. 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规定权及二者的关系。
【答案】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废止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是指对法律、法规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实施的需要,就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等进行具体的解释和适用的权力,即对己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加以具体化的权力,以便使行政许可更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规定权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具体内容如下:
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①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第十二条规定范围的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②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③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权的禁止。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行政许可的规定权
①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规定权。《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②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③规章的行政许可规定权。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规定权的区别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可以创设新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的规定权不得设定新的行政许可事项,只能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
7. 简述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
【答案】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小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作用,包括行政
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包括:
①主体和职权合法。行政立法必须由具有行政立法权的特定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②内容合法。即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要合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目的没有违反法律,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正确体现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③程序合法。即行政立法应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规定的程序。
(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大体与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行政立法严格。
①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
②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但一般的抽象行政行为既可由正职行政首长签署,也可由主管相应行政事务的副职行政首长签署。
③公开发布是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但行政立法须以行政首长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 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载,也可以布告、通告等形式在公共场所或行政办公场所张贴或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播放。
8. 简述我国公务员的惩戒制度和奖励制度。
【答案】公务员的惩戒制度和奖励制度都是行政机关因对公务员管理而产生的关系。
(1)惩戒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政纪的公务员通过给予行政处分以示警戒的制度。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主要包括
①惩戒的适用条件:公务员违反了其应当遵守的纪律:
②惩戒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③惩戒的解除: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可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2)奖励是行政机关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予以精神和物质鼓励的制度。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主要包括:
①奖励适用的条件;
②奖励的形式: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授奖同时授予奖品、奖金等物质奖励;
③奖励与考核相联系,从而与工资级别的晋升相联系。
9. 行政决策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有哪些步骤? 简要评述。
【答案】(1)行政决策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的区别
①在制定主体方面。行政立法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相应的行政立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务院部委以及具有行政立法权限的省会市、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任何公共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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