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840法学综合(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论述题
1.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是为什么?
【答案】“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是因为法是或应当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律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实现正义。从正义的不同面向来看,法律对四个方面的正义有促进作用。
(1)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①人类社会迄今实行过五种分配制度:无差别分配的原则、按照优点分配的原则、按照劳动分配的原则、按照需要分配的原则和按照身份分配的原则。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混合分配制度。
②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地、公正地分配。
(2)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
在现代社会,为了保障冲突和纠纷的公正解决,法律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
①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和法官个人在行使司法职能时有不受组织和仟何长官干涉的自由; 法官在其仟期内行使权力时,不应有不利于他的调动。
②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应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法律纠纷应由超然于当事人的第三方来审理。
③审判公开。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监督,但不受舆论所左右。
④权利平等。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权。冲突和纠纷双方均应得到有关程序的公平通告,并有公平的机会去出示证据,进行抗辩。
⑤合乎情理。判决的内容应当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为公认的正义观所支持。
⑥案件的审理应当及时高效,不得延误。
⑦应有上诉和申诉制度。允许对初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把初审法院的法官置于“被告”的地位,由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⑧律师自由。律师能够没有顾虑地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3)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①社会正义是指社会体制的正义,或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包括两个层面:a. 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 b. 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
②法律对于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a. 以法律规定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与社会负担之承担,提高它的确定性与规范性程度,以防止权力对资源的垄断,防止权力对负担的无理分配。
b. 以法律保障公民公平地参与竞争的社会环境。
c. 为公民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特别是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的权利; 为各种处于社会劣势地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杜会保障,以使他们能过有尊严的生活。
(4)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①促进国家之间的平等相处,废除不人道的殖民主义。
②为不同国际社会主体间的交往提供了正当程序,这不仅产生程序正义,而且通过这一正当程序产生了更多的实质正义。
③促进和平解决国际纠纷。
④对国际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为弱化因发展的不均衡所产生的不正义提供了规范保障。 ⑤制止国际犯罪行为。
2. 试举例说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答案】(1)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的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
②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内容的文字表述,以“条”为基本单位。 ③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即规定具体权利、义务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并不具体设置权利、义务的条文,通常在规范性文件的总则和附则条文中,或者是在开头的几条中表述立法的根据、目的、任务、原则、概念和技术性规定等。
(2)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
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②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③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④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3. 试论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
【答案】以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社会变革,法制也由此进入了一个重建与迅速发展的历史新时代。这是当代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中的第_次法律革命。这一法律革命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成这一法律革命的理论基础,正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中国化进程的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
(1)邓小平精辟地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条件。
从国内条件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封建传统的国度,封建主义影响较深,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从国际条件来看,对苏联模式的经验教训及其给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造成的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进行反思,是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的国际背景。
(2)邓小平明确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那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邓小平深刻地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
①应当把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
②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必须始终关注和解决社会正义问题。
二、案例分析题
4. 2004年6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李金华对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汇报,实质性的内容包括八个部分: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央其他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中存在的卞要问题; 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仟期经济责仟审计情况。在这份态度强硬的报告中,被点名指出存在问题的机构和单位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国家体育总局、国防科工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原国家电力公司等。该报告发布之后,对政府各个部门的震动很大,在社会各界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国家审计署的负责和勇气得到一致的认可和赞许。许多媒体将该报告的出台及其引发的社会效应称为“审计风暴”。2004年12月28日,被民众称为“铁面审计长”的李金华众望所归地获得了“2004年CCTV 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大奖。请结合此案例考虑在行政系统内部如何进行法律监督?
【答案】对行政系统的监督是指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即行政监督。各国对行政活动的监督的法律规定不同,形式和特点也不相同。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活动的监督主要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的活动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的活动的监督主要有: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