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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劳动经济学之《社会保障概论》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最低生活保障

【答案】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指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制度安排。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的现代化,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最低生活保障的目标是克服现实中的贫困问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个变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被相应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政府制定,具有法律效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可一成不变,而是要经常进行调整。

2. 军人保障

【答案】军人保障是指国家建立的,以军人(特定情形下惠及其家属)为保障对象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称,它是一个由国家(中央政府)直接负责、能够涵盖军人多种风险的综合性保障系统。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军人保障构成了一个既相对独立、又与其他社会保障系统相联系的子系统,它在解除军人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巩固国防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意义。

3. 贫困严重度与贫困密集度

【答案】贫困严重度与贫困密集度的解释与比较如下:

贫困严重度与贫困密集度都是贫困程度的衡量指标。

贫困密集度等于贫困深度乘以贫困发生率,即用贫困人口的人数乘以他们的收入低于贫困线部分的比例,再将乘积除以总人口。贫困的密集度又称为贫困差距指数。

贫困严重度是指不仅贫困的发生率和贫困深度增加,而且穷人之间个人消费的分配也变得更不均等。例如,如果一元钱从一个穷人手里传给另一个更穷的穷人,那么,贫困的严重度就会下降,反之则会上升,尽管此时贫困密集度没有发生变化。贫困严重度用通常的数学算式来表示,贫困严重度等于先把单个贫困人口的收入低于贫困线部分的比例取平方,再把所有贫困人口加总起来,除以总人口。此外,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预期寿命、净小学入学率等社会指标,也被用于对贫困程度的衡量。

4. 社会福利基金

【答案】社会福利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用十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财政性福利基金、社会化福利基金和企业自有的福利基金。其中,财政性福利基金通常用于无收入来源和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及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化福利基金则可以根据居民的需要来安排; 而企业拥有的福利基金则用于本单位员工的福利。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福利基金不同于社会救济基金,它的目的不是济贫,而是保障和维持社会成员一

定的生活质量,因而是高层次的保障。

5. 缴费确定模式

【答案】缴费确定模式是结合未来的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货膨胀率、企业的合理负担、现行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缴费比例或标准,再根据这个缴费标准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完全或部分地存人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在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后,以其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作为养老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收定支”,维持的是长期内的纵向平衡。这种模式通常和完全积累或部分积累模式联系在一起的。

6. 受益基准制与缴费基准制

【答案】受益基准制与缴费基准制的解释与比较如下:

(1)受益基准制与缴费基准制的解释

受益基准制(Defined benefit System)又称“待遇确定型”,是指受益人的社会保险津贴的获得方式和数额取决于事先规定的受益标准,比如工龄、年龄以及实际生活需要等,而与实际的缴费额和缴费年限无关或关系不大。

缴费基准制(Defined contribution System)又称为“缴费确定型”计划,是指受益人社会保险津贴的获得取决于本人过去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所缴纳资金的数量,而且是谁出资谁受益,受益与既往的资金贡献对等。这种方式意味着受益人的缴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固定的,而其受益程度则根据缴费所形成的基金(受缴费时间长短、费率水平高低、收缴率等因素影响)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投资收益(受投资管理水平以及资本市场运行等因素的影响)加以确定。

(2)受益基准制与缴费基准制的比较

一般来说,无论是短期性津贴项目,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还是长期性津贴项目,如养老保险、伤残保险等,受益基准制都具有适用性,而缴费基准制一般只适用于长期性津贴项目。从它们所承受的风险类别来看,在受益基准制条件下,投资风险、伤残风险等各种风险是由基金管理者或筹集者承担而不是由受益人来承担,但受益人却要承担雇主破产的经济风险或政府不认账的政治风险,相反,在缴费基准制条件下,投资风险、伤残风险和长寿风险完全由受益人承担而不是基金管理者或筹集者承担。

7. 行政法规

【答案】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规定”和“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8. 社会救助基金

【答案】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性拨款等形成的,专门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资金的来源渠道,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分为政府财政性基金和民间慈善基金。政府财政性基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主要是为了应付各种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和缓解社会成员的贫困。民间慈善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用于帮助需要得到帮助的人们。在实践中,社会救助金的给付并不需要以缴费为前提,一般由国家、社会向被救助者实施单向的货币、实物及服务救助。

二、简答题

9. 近年来我国针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有哪些新进展?

【答案】近年来我国针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新进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养老保险方面

①改革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为部分基金积累制,建立新的资金运行方式。

②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③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实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费用的办法。

④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对农民、城镇居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⑤建立养老基金增值的机制。

⑥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

⑦由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2)在失业保险方面1999年1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这一条例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逐步走向完善。《失业保险条例》有以下几方面的突破和变化:

①改称“待业保险”为“失业保险”,与国际接轨。

②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全部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③职工享受失业保险,个人必须履行缴费的义务,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改变,由原来的七种人扩大到凡非自愿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⑤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和计发办法。

⑥对失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济制度的衔接作出规定,使社会保障进一步体系化。

⑦对违反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一系列行为,制定了惩罚条款。

⑧失业保险基金开支中增加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项目,发挥了促进就业的整体功能。

(3)在医疗保险方面

①在公费医疗制度中开始实行个人适当负担部分医疗费的办法,以增强个人的费用意识。全国大多数省开始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由定点医院管理,超支由医院、个人、用人单位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