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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959法学综合之商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通常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行为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2. 出票

【答案】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是最基本的、最主要的票据行为。出票由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两项行为构成。作成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或盖章的行为。交付票据,则是指出票人依据自己的本意将作成的票据实际交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3.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答案】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简称“代位”,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中的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同财产保险合同具有相同属性的损害补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所专有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为了维护保险的补偿原则,避免道德风险,同时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4. 公司设立与公司登记

【答案】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的本质在于使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并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的董事会或发起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必然需要完成设立登记后,公司始能成立,登记是设立的必要环节; 公司登记不仅包括设立登记,还包括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5. 双方商行为

【答案】“单方商行为”的对称,又称“两造商行为”。当事人双方都为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性经营行为。。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始自《法国商法典》,此种分类在采取商行为主义国

家的民商法上具有确定管辖范围的意义,其中双方商行为案件依法由商事法院管辖,而单方商行为则由普通法院管辖。在其他国家中,此种分类仅具有学理意义。

6. 商法的渊源

【答案】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它是对商事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效力的重要来源,是商事经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传统商法中,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商制定法、商判例法、商习惯法和商法学说。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经济规模的扩大,尤其伴随着社会经济组织形态和结构的完善、经济组织内部制度的日益健全以及经济组织对外交易手段的发达和多样化,商事自治法亦随之发展成为商法的一个重要法律渊源。

在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商事自治规则等。

二、简答题

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应按什么原则办理?

【答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也就是责任基金的分配问题。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1)海事赔偿的发生仅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应分别以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赔偿,责任基金不足赔偿的,由各请求人按比例受偿。

(2)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同时发生的,人身伤亡基金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并列,从财产损害赔偿基金中按比例受偿。

(3)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同时发生,且财产损害中又包括了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的损害的,在不影响第二项原则适用的情况下,就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的损害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较其他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优先受偿。

8. 预披露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

【答案】(1)预披露制度的概念

预披露制度是指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在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在其受理后,将有关申请文件向社会公众披露,而不必等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文件审核完毕,作出核准发行的决定后再进行披露。

(2)预披露制度的作用

预披露制度提前了公开披露发行文件的时间,它的作用包括:

①对于发行审核而言,在发行申请人的申请被受理以后就将有关的发行申请文件,包括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公之于众,可以对发行审核工作形成监督,从而比较有效地避免了发行审核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

②将申请材料提前披露,社会公众可以对发行申请人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举报,使核准机构能够提前了解、调查有关情况,有利于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发行审核的效率。

③提前披露发行文件,可以使社会公众提前了解发行文件的内容,有助于其进行投资决策。

9. 试述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答案】发起人是指公司设立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其设立活动对于认股人、因设立活动而成立的公司都有直接的影响,为了增加发起人的责任感,防止滥设公司以及以公司名义进行欺诈活动,发起人应该承担如下责任:

(1)在公司成立的场合,发起人的责任

①资本充实责任。发起人须保证公司在登记时,其财产的实际价值不得少于章程所规定的资本额。如果公司登记时其财产不能满足章程所规定的数额时,发起人有义务填补这部分差额。这种责任又称为“差额填补责任”或“差额责任”。

②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须就自己的设立行为对公司负责,发起人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过错责仟,即发起人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2)在公司不能成立的场合,发起人的责任

①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设立费用及债务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只能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因此各国立法一般准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②对已收股款负返还的连带责任

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10.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英美法与大陆法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答案】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伪造签名或未经授权而以他人名义在汇票上签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 任何人都不能根据这种签名而取得保留该汇票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对该汇票付了款而解除责任,或提出强制执行付款的要求。英国法是着重保护票据真正所有人的利益的。英国法认为,应当由直接从伪造背书者手中取得汇票的人承担损失。

大陆法与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对汇票伪造签名的处理方法与英国法不同。在出现伪造签名时,汇票并不因此而无效; 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要求后来的执票人退还汇票,除非他能够证实执票人是以恶意而取得汇票或有重大过失; 付款人一旦对有伪造签名的汇票付了款,就可以解除责任,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要求他再次付款,除非他能够证实付款人有欺诈行为或有重大过失。

由此可见,大陆法与日内瓦公约所着重保护的是善意的执票人,而让失去汇票的真正所有人蒙受伪造签名所引起的损失。

三、论述题

11.讨论商号权的性质

【答案】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号(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