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884公共政策分析之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决策方法
【答案】决策方法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的方法。根据决策所面临问题的特点可以分为几种:①长期决策与短期决策; ②战略决策、战术决策与业务决策; ③初始决策与追踪决策; ④程序化决策与非程序化决策; ⑤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与不确定型决策。
2. 多角度分析
【答案】多角度分析是指通过系统地运用个人、组织、技术等方面的多重认识,以获得对政策问题的看法及解决的途径,是一个集成型的综合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常常用于那些结构不良的政策问题。可从技术角度、组织角度、个人角度说明其功能。
3. 公共政策工具
【答案】公共政策工具又称为治理工具或政府工具,是指实现政策目标的手段。政策方案只有通过适当的政策工具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达到政策设计的理想状态。它是连接目标和结果的桥梁,是将政策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路径和机制。
政策工具是指政府将其实质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路径和工具。政策工具是政府治理的核心,没有政策工具,便无法实现政府的目标。对于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不论是由公共部门还是私部门,其方式有十种:①政府部门直接提供; ②委托政府其他部门; ③契约外包; ④经营特许权; ⑤补助; ⑥抵用券; ⑦市场供给; ⑧志愿服务; ⑨自我协助; ⑩政府贩售特定服务。政府政策工具的选择,视问题情势、政府主观偏好、资源拥有程度、目标的正确性、对市场的依赖程度、相对成本等综合因素决定。
4. 公共政策系统
【答案】政策系统是指由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及其与政策环境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社会政治系统。政策系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载体,是政策过程展开的基础。政策主体(政策活动者)一般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利益集团、思想库、大众传媒和公民个人等。政策客体是指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政策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事)和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人)两个方面。公共政策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问题,公共政策的间接客体是目标群体。政策环境是指影响政策产生、
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因素的总和。
5. 公共政策主体
【答案】公共政策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全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利益集团、思想库、大众传媒和公民个人等。公共政策主体的两种划分方式为:官方决策者和非官方参与者、体制内和体制外。公共政策主体不仅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而且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评估和监控等环节都发挥着积极的能动作用。
6. 政策议程的触发机制
【答案】政策议程的触发机制是指将社会问题转变为政策问题的过程与方法。可将其分为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国内方面的因素包括自然灾害、经济灾害、技术突破、环境变化和社会演进等内容; 国际方面的因素包括战争、间接冲突、经济对抗、军备升级等内容。具体的触发机制有:政治领导、危机事件、抗议活动、传媒曝光。
7. 制度分析
【答案】制度分析学家认为,制度是指“结构”和“游戏规则”。这些结构规则构成一个社会,特别是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和本人效用最大化中的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制度分析主张公共政策是政府机构的产物,不同的政府制度导致不同的公共政策。政府应着眼十和平与可持续发展,致力十促进以个人自由、公民权利、市场经济、公共经济、自主治理、有限政府、宪政法治与民主制度等制度平台为基础的公共政策。
8. T. 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答案】史密斯模型是指山史密斯提出的一种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其最大的贡献在于提出目标群体、执行机构与环境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史密斯认为,政策可以被界定为由政府在旧的机构内,设立新的处理公共事务的模式或机构,或改变原来的处理模式的复杂行动。政策发布以后即在社会上产生一种“张力”。政策付诸实施以后,政策执行者和受政策影响者,就会感受到一种张力或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冲突。政策执行所产生的张力可能会引起激烈的抗议,因此可能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实现政策目标,也可能带来一些其他变革。如果在对张力进行处理以后,运作顺畅,就实现某种制度化,在必要的时候才给予回馈。史密斯将影响政策成败的重要因素归结为以下四类:
(1)理想化的政策。即政策目标是否切合实际? 政策内容是否妥当? 政策规定是否明确、可行?
(2)执行机构。即负责政策执行的政府机关或单位的特性如何?
(3)目标群体。即受公共政策影响的政策对象的特性如何?
(4)环境因素。即影响政策执行或被政策执行所影响的环境方面的因素,可能是文化的、社
会的、政治的或经济的。
二、简答题
9. 什么叫公共政策合法化?
【答案】政策合法化是指法定主体为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查、通过、批准、签署和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具体包括:
(1)公共政策合法化内涵
①合法的决策主体。合法决策主体的组建及其享有的各项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授予的。决策主体依法组建、依法获得授权,这是公共政策合法化的前提条件。
②合法的决策程序。对程序做出必要的规范,使之符合法律的要求,以更完善的形式合理抑制可能产生的实质的不合理。现代社会的公共政策制定,不仅需要实质合理,更需要形式合理,二者相辅相成,才能增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③合法的政策内容。政策内容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公共政策不能与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相抵触,不仅需要在决策过程中把备择方案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照,而且需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审查作用。
(2)公共政策合法化的程序
公共政策合法化的程序是指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的步骤、次序和方式。不同的政策方案,不同的合法化主体,往往导致不同的合法化程序,主要包括:
①立法机关的政策合法化程序
a. 提出议案
政策合法化是将已经过政策规划而获得的政策方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批准,提出议案的同时也就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方案。
b. 审议议案
议案审议即由权力机关对议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何进行修改的专门活动。
c. 表决和通过议案
经过表决,政策方案如果获得法定数目以上人员的赞成、同意、肯定,即为通过。
d. 公布政策
政策方案经表决通过后,有的还需经过其他机关或其他形式的批准、认可后,即成为正式的公共政策,经过公布程序后政策才能立即执行。
②行政机关的政策合法化程序
行政机关政策合法化的过程是与政府决策的领导体制紧密相连的。我国行政机关的政策合法化通常要经过下列程序:
a. 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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