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系672哲学综合之西方哲学简史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黑格尔的自在自为
【答案】黑格尔的自在自为是指绝对精神自身既对立又统一的东西,是存在和本质、直接和间接、潜在和现实的具体统一和大全。这个全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构成概念的一个整体。自在是内在的潜在,是自我统一的和未反思的; 自为是现实和反思的,是展现自身和外化自身的。自在自为是自在和自为的统一,是完全的发展状态,事物在其中达到完满的状态。事物从自在发展为自为,并最终发展为自在自为的存在。这符合黑格尔的“正题一反题一合题”的发展模式。
2. 未著文字的学说
【答案】未著文字的学说是柏拉图没有写下来而只是口头教予他的学生的学说,又称不成文学说,这些学说的主要依据是亚里士多德的有关言论。未著文字的学说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与不定之二是其中两条终极的原则,它们产生了形式,并通过形式而成为一切事物的原因。形式是数,在形式与殊相之间存在数理本体。大多数柏拉图学者并不关注这些学说,图宾根学派认为,这些学说代表了柏拉图哲学的真正本质,对话只是通往这一严肃哲学的初级阶段。
3. 黑格尔的扬弃
【答案】黑格尔的扬弃是否定之否定,即辩证的否定,也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扬弃包含三个环节:①否定; ②在否定中对有价值的东西的保留; ③向更高的阶段的过渡。通过扬弃,前一阶段中积极的方面保留下来,外在的形式被克服了并且发展为新的阶段。他认为一事物被它的对立面台定,两者都失去了直接性,但作为环节被更高的整体所保留。它对原初事物的否定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有所改变和提高,同样它自身也在进行下一次的扬弃。
4. 第二性的质
【答案】第二性的质是洛克关于物体所具有的性质的划分其中的一种。性质是指物体中能够产生观念的能力,而第_性的质则是物体借其体积、形相和运动等第一性的质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诸如颜色、声音、滋味等观念的能力。第二性的质虽源于物体的刺激,但它并不是物体本身所具有的,具有因人而异的相对性。
二、简答题
5. 卢梭的契约论思想。
【答案】卢梭的契约论思想集中体现在1762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中。
(1)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不是在进入社会之前的自然状态中制定的,而是在社会中制定的。人们两次制定契约:第一次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国家政权,其结果是加深了社会的不平等; 第二次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制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够保障人们自由和平等的国家政权。只有第二次制定的契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契约,即,社会的全体成员在平等的条件下的自由选择。
(2)权利的转让
社会契约的核心是权利的转让。在转让什么、转让给谁等关键问题上,卢梭认为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卢梭说,只有这种转让才是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没有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一个人,反而从所有订约者那里获得了与自己转让给他们同样多的权利,并没有失去自由的权利,却反而得到了更多的东西,那就是,自由权不会被任何人的权利剥夺。
(3)公意
“公意”是一个社会的一切人(公民)的共同意志,“众意”则只是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它们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卢梭认为,不平等发展到极端必将导致新的平等,奴隶将变成主人,暴君必将被推翻,问题只在于要找到一种社会形式来保障每一个人天赋的自由权利。于是卢梭提出“公意”作为新的社会契约的基础。通常认为民主制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其实这在卢梭看来只是“众意”的原则,这条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应当是“公意”。所以新的社会契约就是每个人把自己的自由交给了一切人,而他交出去的自由又从每个别人那里收回了。
(4)政治主张
卢梭反对洛克和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的观点,认为既然人民是相互在订立契约而不是与政府部门订立契约,那么所有公民的立法权是唯一的主权,它只受自身的制约,行政权和司法权不能制约它,而只是它行使自身权力的工具而已。所以卢梭主张主权在民,权力小可分割,也不可由别人代表。因而他反对君主立宪制,鼓吹民主共和制,认为执政者只是公仆而不是主人,可以随时撤换。
(5)评价
卢梭意识到民主共和制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行的,他也承认中等国家比较适合于君主立宪制,大国则适合于君主专制。但卢梭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着眼于人类自我完善化的可能性。在他看来,只有民主共和制这种形式的社会契约才有可能保证每个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己不再是自然状态中原始的自由平等,而是法律上的平等,每个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这种社会理想成为了法国革命的直接纲领和战斗旗帜,这种理想的资产阶级性质是非常明显的。
6. 简述斯宾诺莎的方法。
【答案】(1)方法论
①方法论是不能、也无需被证明的。
斯宾诺莎认为要证明一个方法是正确的,首先需要证明我们用以证明这个方法的方法是正确的,如此循环,没有止境。所以,他把方法论比作原始的工具,原始工具制造其他工具,却不需被其他工具制造。方法论告诉人们何为证明的正确途径,但方法论本身是不能、也无需被证明的。
②正确的方法论是对真理的反思。
方法论是反思性的,它无法在研究内容之前或之外获得,只能在对研究内容的反思过程中获得。因此,斯宾诺莎说正确的方法论是对真理的反思。方法论的反思始于天赋观念,天赋观念的真理性无需其他观念来证明。相反,它是其他观念达到真理性的工具和前提。
(2)真观念
①真观念是方法论的前提。
斯宾诺莎认为,真观念不仅是正确思想的出发点,还是方法论的前提。真观念既是对一定的思想内容的反思,又是判断这一思想内容是否为真的标准。它无需其他观念来证明其真理性,而是其他观念达到真理性的工具和前提。
②真观念是判断事物真假的唯一标准。
为了确定一个观念真假,我们只需要用一个真观念与之对北即可观念之间的比较就是反思,通过与真观念的比较,来确定这一观念的真假。斯宾诺莎肯定“真观念是真理自身的标记”,认为真观念的内容本身给予心灵以确定性。要想知道一个思想内容的真假,我们必须从真观念出发来辨其真伪。这样,我们就可以突破方法论观念的循环,从而进入对实际事物的认识。
③斯宾诺莎的真观念是建立在形而上学关系上的。
虽然斯宾诺莎的方法是纯理智的,但他并不否认真观念与外部世界的一致。他说:“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这里的“对象”,指的是思想的外部对象。斯宾诺莎的观念与事物相符合的关系是建立在观念的顺序和事物的顺序相一致的形而上学关系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不依赖于经验所证实的观念与事物相符合的事实关系上的。
(3)正确的求知方法在于对真观念的确认。
斯宾诺莎认为正确的求知方法在于对真观念的确认,人类认识发展的过程就是从真观念出发,不断增加真观念的过程。他说:“正确的方法在于真观念的确认。”它包括这样一些步骤:
①确认真观念,将真观念和其余的表象区分开来。
②从一个真观念推导出其他真观念,真观念越多,知识越完善。这是按照真观念自身的本性进行的推论。
③按照由简到繁的顺序,真观念之间的推理要按照从原因的观念到结果的观念的顺序进行。斯宾诺莎认为,结果比原因更复杂,从原因的观念到结果的观念是从简单到复杂的综合推理。
这样,斯宾诺莎的方法就是直接从最完满的观念开始,以最简单的定义、公理开始,推导蕴含在完满观念之中的丰富内涵; 以单一原因为推理的前提,以复杂的结果为推理的结论。这样的方法与几何学方法不谋而合。因而,斯宾诺莎把他的书命名为《按几何顺序证明的论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