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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630综合知识(法理、宪法、行政法、刑诉、民诉)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我国宪法的权利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2. 宪法的指引作用

【答案】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3. 分权制衡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儿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4. 国家元首

【答案】国家元首是指一国的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元首职权,是世界各国元首共同的重要特征。这些职权包括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官吏权、外交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世界各国的元首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①根据国家元首行使权力的状态,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实位元首制和虚位元首制。②根据元首本身的组织机构,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个体元首制和集体元首制。

5. 宪法规范

【答案】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②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④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⑤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⑥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⑦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6.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答案】(1)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①前者属于解释学,后者属于立法学:②就其行为特性来说也应该径渭分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也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修改的结果; 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7. 表达自由

【答案】表达自由是指主张和通过各种方法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观点的自由,是公民的主要自由权之一。各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自由都做了规定,其中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有些法律文件中还将言论自由视为表达自由的主要内容。

8.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二、简答题

9. 怎样评价宪法文化价值?

【答案】宪法文化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1)宪法对文化生活的调整具有多层次的意义,表现在于:

①确定了宪法的文化基础,即宪法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与本国的文化价值结合在一起,形成鼓舞民族精神与维护文化生活秩序的局面。从这一点上,可以说文化是决定宪法价值的基本因素之一。 ②使宪法获得正常运行的社会基础。宪法中规定的文化条款通常都是国家基本的文化政策,这些

规定的贯彻,不仅扩大宪法的社会影响,而且培育实施宪法的广泛的、具有时代精神的社会力量。应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使社会主体从文化的高度认识和执行宪法。

(2)宪法的民族性与传统文化。在宪法的各种属性中,民族性是体现宪法价值结构的重要方向,越是开放化的时代越需要保持宪法中体现的一种民族精神,而民族精神主要通过文化活动得到体现。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中当然包括文化的因素。但文化现象经常处于一种流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宪法规范的存在。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文化政策的变化、文化建设中的成就等给宪法的稳定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有时,文化变迁促使宪法规范的变化,要求宪法从新的层次卜规范文化生活。当然,文化变迁小同于政治现实的变化,其变化的过程和范围有着很大的区别。当我们选择宪法适应社会生活的合理形式时,不能只考虑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需求,应同时综合考虑文化自身的特点和要求。

(3)宪法体制的完善与文化建设。对一国宪法运行过程的评价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其中文化建设水平是一个重要指标。国家对文化的重视以及社会成员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宪法监督起保障作用。宪法体制是动态的、开放性的结构,其在运作和变迁过程中不断吸收文化的素养,完善其结构。宪法发展的基本模式实际卜体现了文化的特性,其价值更多是以文化的形式表现。

总之,宪法文化是宪法价值的一种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基础。

10.简述制宪权与修宪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答案】(1)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区别

①一般而言,制宪权是先于国家权力的权力,与国家政权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②从实质上说,制宪权来源于不同性质的国家政权发生某种更迭(如革命、政变等)的事实。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无论宪法怎样变化(修改、解释等),都不涉及制宪权的变化问题,而只存在修宪权的行使问题。

③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的权力,它并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权力而产生和发展。近现代国家的国家权力从形式上来源于宪法,而制宪权是启动宪法的制定,并最终使国家权力合法化的一种权力。而修宪权则是一种派生性的权力。

(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联系

制宪权作为制定宪法的权利,先于修宪权而存在。修宪权是源自于制宪权的权力,通常是通过制宪权的运用所形成的宪法来确定其行使主体和程序。只有先行使制宪权,制定出宪法,才存在修宪权的问题。

11.制宪权的性质是什么? 如何理解制宪权行使的界限。

【答案】(1)制宪权的性质

①制宪权实际上是国家统治的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即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运用制宪权,具体创造宪法,以巩固统治关系。

②制宪权决定具体权力活动方式与界限,有助于强化宪法规范的效力,建立以宪法为基础的权力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