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715综合考试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期限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①法的生效。公布是法的重要特征,也是生效的前提。在多数情况下,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②法的终止,是指法的效力绝对消灭。这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示终止; _是默示终止,即事实上发生法律冲突时,按照本国确定的原则使该法实际上终止。③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2. 正义与平等
【答案】(1)正义,是指在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家们认为正义是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而这种理想关系的具体内容是: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得到的结果或决定,它保证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而公正无私。
(2)平等,从广义上讲是指社会主体于相同的情况下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资格、相同的发展机会和相同的待遇。就发展形态而言,平等经历了平等的观念、平等的原则和制度、平等的实现状态三种形式。
(3)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将正义与平等的区别进行了经典的阐述。他认为社会正义论包括两个正义原则:
①最大自由平等的原则。每个人都享有和其他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在基本自由的分配问题上,每个人都应获得公平的对待,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人民所享有的基本自由应尽可能广泛。
②差异原则。社会正义并不是代表一种绝对的平等,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差异可以从两个力一面得到修正:a. 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应安排得对所有的人都有利,否则,差异原则将导致公平体制的崩溃; h. 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应仅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差异原则的实质是对形式正义进行效率安排,使得相对公平的存在具有积极的实效性。
3. 法学
【答案】法学是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一一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一一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 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 既要研究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4.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答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等问题。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存在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前者认为法律规则由假设、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 后者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其中三要素说占主导地位。
二、简答题
5. 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哪些部分?
【答案】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我国的立法程序通常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1)提出法案
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型的专门活动。
提案应依据法定程序。提案应遵循的法定程序主要是:①应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②应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③要符合法定人数才能提案。④应采取一定形式如书面形式,通过一定方式如通过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
(2)审议法案
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对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
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案的程序,通常履行由它们的领导机构到有关会议再到大会审议的程序。
(3)表决和通过法案
①表决法案,是有权的机关和人员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法案作出的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裁决。表决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案究竟能否成为法。
②通过法案,指法案经表决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或同意所形成的一种立法结果。
③在我国,全国人大审议的普通法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
公布法,亦称法的颁布,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
①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公布法的时间和方法。
②实际做法是:多数法于通过当日公布,有的法于通过后间隔几天公布; 有的法于公布之日起
施行,许多法是公布后间隔一定时间方才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6. 简述我国执法体系与司法体系的内容。
【答案】(1)执法体系的内容
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执法体系意味着执法的纵横结构的统一。纵向结构是指执法体系之内的层次区分,由于执法主体的职权管辖范围的不同,执法存在层级分别; 横向结构是指由于调整社会关系、指引人们行为方面的差异,不同对象的执法分立,由此形成执法的外在划分。在社会实践中,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表现为相互交织的情形,二者的统一组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式结构。
①行政机关的执法是我国执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执法,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它包括政府的执法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②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根据法律的具体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③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把一定的事务委托另一个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办理的行为。
(2)司法体系的内容
司法体系又称“司法体制”或“司法系统”,是指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在当代中国,司法主体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司法主体有以下种类和层次。它们构成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
①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我国司法主体的一大主要系统,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这一大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
②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司法主体的另一大主要系统,它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和法律IIhmt. 督权。这一大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统一领导全国的检察工作。
7. 如何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重要发展?
【答案】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深刻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回答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三个重大理论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探索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正是基于这一总的指导思想,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思想,指明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性任务,推动了当代中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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