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701法学综合(一)之民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相邻权
【答案】相邻权,又称为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相邻关系的种类包括:①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②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③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④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⑤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⑥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为:①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②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 ③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④公平合理,依法给予补偿。
2. 抵押权与船舶抵押权
【答案】(1)抵押权与船舶抵押权的概念
①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共同点
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抵押债权的实现; 设立都需签订书面合同,对于抵押物中的不动产等还应向有关部门登记等。
(3)抵押权与船舶抵押权的不同点
①设立的对象不同。抵押权设立的对象一般是普通的动产与不动产,只要该动产与不动产为抵押人所有或合法占有,均可以设立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对象只能是船舶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
②设立的内容和方式有所不同。船舶抵押权是在海上融资活动中产生的,有别于民法中的抵押权。
3. 诉讼时效之客体
【答案】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未作规定,但一般认为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也不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包括:债权请求权; 继承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人身权请求权; 基于特殊身份而产生的请求权; 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请求权; 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请求权。
4.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答案】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份额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在共同责任人内部,仍然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请求予以补偿。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外责任的不同:按份责任,责任人对权利人仅以其负担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各责任人之间对于权利人的请求,不分份额,彼此连带的承担责任,权利人可请求任一或全部责任人承担一部或全部责任。
5.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答案】(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了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或者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人或者代位继承人。
(2)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有权承受被转继承人继承的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称为转继承人。
(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具体如下:①性质和效力不同; ②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③主体不同; ④适用范围不同。
6.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
【答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通过意思表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资格),包括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的能力。至于具体行为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请他人代理进行或者代理他人进行。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
二、简答题
7.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答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1)要约
①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要件
a.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b.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c. 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d.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
e.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必须向受约人表明,要约一经受约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约束。
③要约的效力
a. 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b. 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c. 要约对受约人产生拘束力。
d. 要约的存续期间,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亦即受约人得以承诺的期间,简称为承诺期间。
④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a.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b.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⑤要约的失效。有以下情形的,要约失效:
a. 要约存续期间(承诺期间)届满;
b. 受约人拒绝要约;
c.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d.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e. 要约人或者受约人死亡。
(2)承诺
①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1条)。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为接盘。
②承诺的要件。包括:
a. 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b.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d.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e.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承诺的效力
a.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b. 承诺生效,在诺成性合同场合使合同成立; 在实践性合同场合,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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