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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大学808综合基础(含民法、刑法、民诉、刑诉)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起诉状一本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状一本主义”,是指公诉机关在起诉时,除公诉书以外,不得向法院附带任何可能导致法官预断的证据或其他文书。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

2. 鉴定意见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主要有:

①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②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③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3. 指令再审

【答案】指令再审是指依法指令原审或者本级人民法院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方式。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使审判监督权,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4. 间接送达

【答案】间接送达是指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的一种送达方式。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间接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相同的效力。

5.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

【答案】(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

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作出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

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二者的区别

①适用情形不同。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刑事诉讼法第巧条规定的情形。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②适用前提不同。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丧失诉权; 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

③有无裁量权不同。法定小起诉是必须适用的小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

6. 诉讼效率

【答案】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没有效率,就没有一切。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曾说:“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一一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一一是效率。”著名的英国法谚也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效率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价值逐步得到法律人的重视。它既是正义的实现途径,同时也与正义组成一对矛盾统一体。我们追求的正义,应该是一种有效率的正义。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

二、简答题

7. 简述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答案】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占.

(1)从诉讼实质上讲,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补救性程序,或称救济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刑事诉讼的一般法则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具有既判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但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有的判决或裁定可能是错误的。为了解决裁判的确定性与案件真实性之间的矛盾,立法确立了审判监督程序。因此,审判监督程序是为纠正错判而设立的补救程序。

(2)从诉讼进程讲,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不仅只适用于特殊对象,并由法定的主体提起,而且不像死刑复核程序,凡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必须逐级上报核准。本程序的提起与否,不取决于当事人等的申诉,更不是无条件地逐级上报再审。因此,审判监督程序不可能成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提起。

(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在发现新罪或者需要将无罪改为有罪时,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对有罪改为无罪的,法律未规定任何期限限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

人民法院。

(6)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8.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替代责任”。

【答案】替代责任,又称对他人不当行为责任,是指责任人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依法应对他人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对责任人而言,也称为间接侵权或间接责任,替代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

(1)我国《侵权责任法》替代责任规定了两种: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责任,雇主对雇员侵权行为的责任。

(2)监护人责任是指因被监护人实施的加害行为而由监护人负其责的特殊侵权行为。由于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也称为法定代理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特点):

①被监护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②被监护人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受害人受到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 ③被监护人的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有监护关系的存在。对未成年人而言,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父母双亡时)、成年的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及有关组织。对精神病人而言,监护人包括配偶、成年子女或有关单位等。

(3)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其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或从事雇佣活动时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赔偿责任。雇主责任是从承担责任的角度而言,如果从侵权的角度,则为受雇人侵权。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侵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雇主责任的要件:

①须有用工关系存在。雇主要对雇员的行为负责,前提是两者之间存在特定的用工关系。 ②须有雇员的职务、劳务致害行为。雇主并非对雇员的一切行为负责,而是对雇员在完成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职务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中的侵权行为负责。

③雇员的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须有损害后果。雇员在执行雇主职务活动中造成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