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之宪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的指引作用
【答案】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2. 宪法侵害与宪法停止
【答案】宪法侵害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其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宪法停止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停止分为合宪的宪法中止与违宪的宪法中止。
3. 宪法实施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 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 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 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 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4. 宪法适用
【答案】宪法适用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包括两层含义:①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实施宪法不仅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严格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②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虽然目前我国法院一般不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法司法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适用不仅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5. 特设机关解释制
【答案】特设机关解释制又称为专门机关解释制,它指的是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如德国、奥地利等)或者宪法委员会负责处理宪法争议,并就其中相关宪法条文的含义进行释义的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专门性。它以专门处理宪法问题为职责。二是权威性。其组成人员往往是地位较高的法官或政治家,在国家政治结构中具有崇高地位。三是解释方式的多样性。有的采取寓解
释于审查之中的形式,有的采取对某一宪法问题进行专门解释的形式等等。
6. 分权制衡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儿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7. 集体所有制
【答案】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建国初期个体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而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在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8. 议会财政权
【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9. 宪法规范
【答案】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②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④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⑤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⑥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⑦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10.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①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②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③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二、简答题
11.公民权利对于宪法秩序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案】公民权利对于宪法秩序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公民权利及其所体现或反映的宪法原则,决定了宪法秩序的性质。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决定了我国的宪法秩序是旨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公民权利的范围及其实现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宪法秩序的稳定程度和状态。(3)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促进了宪政体制的运行,从而推进了宪法秩序的实现。
12.如何看待因特网时代言论自由保障的特点与意义?
【答案】(1)因特网时代的信息共享导致享有信息的不平等。
在因特网时代,基本权利体系中首先要实现信息享有者地位的平等问题,扩大平等权的适用范围。信息的共享是因特网时代公民平等地位的重要体现,如果公民在信息的享有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就会影响其他权利的实现效果。在传统的宪法体制下,人们主要通过舆论机关的报道获取必要的信息,个人之间信息享有的机会大体上是平等的。但进入因特网时代后,人们不再仅仅通过舆论机关获取信息,而是通过因特网自由地获取信息,出现了享有信息的不平等现象。
(2)了解权与因特网技术的矛盾
在全球范围内,了解权价值与因特网技术之间的矛盾是比较突出的。了解权本身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对于协调国家、社会与公民的相互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传统宪法体制下了解权通常被解释为言论自山的一项内容,是一种通过舆论媒体发表言论的形式。在因特网时代,由于公共机关必须公开必要的信息,社会成员没有必要仅仅通过请求权等形式行使其了解权,其信息获取量大大增加,不断要求更多信息的公开。即使运用请求权的时候,也可通过因特网实现其权利的要求,这就改变了传统的言论自由的实现方式。如在裁判请求权方面将会出现新的权利实现方式。
(3)因特网时代保障自由的特点与意义
①从某种意义上讲,因特网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在表现自由领域都有相应的表现。人类在因特网时代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地表达思想与意志的多样化的手段,通过各种形式推动宪政体制的民主化进程。但从另一方面讲,作为表现自由核心的言论自由通过因特网获得新的表现形式,己超越传统言论法制的范围。由此产生言论的社会责仟问题,即通过何种形式实现言论的价值与社会的责仟。因为在因特网时代,个人表现自由的滥用现象十分严重,传统的限制表现自由的理论遇到新的难题。特别是在保障个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方面传统的理论难以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 ②因特网技术扩大了人们享有的表现自由的范围,但没有及时地为他人权利的保护建立必要的体系。如因特网新闻目前主要存在于言论法制之外,通过现行的基本权利理论不能有效地解决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相互关系问题。对因特网上的报道,法律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反论权制度,需要确立保护反论权的新的制度。在对表现自由限制的标准与方式卜,因特网技术带来了许多新课题。传统的表现自由限制理论是为调整现实关系中的权利问题而建立的,无法适用于因特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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