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之宪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单一制、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1)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3)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2. 国家元首
【答案】国家元首是指一国的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元首职权,是世界各国元首共同的重要特征。这些职权包括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官吏权、外交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世界各国的元首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①根据国家元首行使权力的状态,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实位元首制和虚位元首制。②根据元首本身的组织机构,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个体元首制和集体元首制。
3. 宪法的无形修改
【答案】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含在宪法修改的含义之中。但是,它可以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
4. 法官与检察官
【答案】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
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5. 宪法实现
【答案】宪法实现即宪法规范和宪法价值的落实,是指宪法的规范要求转化为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现实宪法关系的状态。作为一个过程,则指现实宪法经过观念宪法的抽象,通过一定的立宪程序上升为成文宪法,然后成文宪法再经过观念宪法的评价作用来调节现实宪法的一个循环过程。
6. 宪法解释
【答案】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指宪法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7.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答案】(1)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刚性宪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②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
③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
(2)柔性宪法是指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以英国为典型。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宪法分类是英国学者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这种分类的意义是有限的:
①刚性与柔性之分无从解释宪法修改的难度;
②世界上大部分宪法属于刚性宪法,然而这些宪法往往也是千差万别的。
8. 政党制度
【答案】政党制度是指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力一国家构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和支柱。政党的制度化,缘于法治的要求。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
9. 宪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10.事先审查
【答案】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对其合宪性予以审查的一类宪法审查方法。从立法的准备阶段到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司法机关都应到场参加,提出建议和意见,纠正违法的立法行为。立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司法机关监督审查的视线内。事先审查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正当立法的出台,避免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同时又维护了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简答题
11.我国现行宪法涉及诉讼程序的相关规范有哪些?
【答案】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规定的内容是国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和制度。诉讼程序制度作为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宪法中当然应有涉及诉讼程序的规范存在。现行宪法中涉及诉讼程序的规范如下:
(1)宪法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诉讼法程序的重要原则。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诉讼中应当遵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该条规定了逮捕的一般原则,而逮捕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强制措施。
(3)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是对于审判机关的规定。审判机关是审判权的载体,诉讼程序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4)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该条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和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的制度。这是为了更好保护诉讼的公正性而作的制度安排。
(5)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条确立了人民法院进行独立审判的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
(6)宪法第12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该条是对我国审判组织体系的规定。审判组织体系是确立审级和上诉制度的前提,法院的组织体制的完整性是整个诉讼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7)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条规定确立了检察院的宪法地位,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也是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