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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侨大学法学院720法理学与宪法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2. 职业代表制

【答案】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行政区域,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职业代表制。这样规定,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为选举单位,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选举单位。

3. 政党制度

【答案】政党制度是指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力一国家构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和支柱。政党的制度化,缘于法治的要求。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

4. 法官与检察官

【答案】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二、简答题

5. 试比较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分配有何区别(例如,比较两部宪法中有关国家主席权力的规定)。

【答案】(1)1954年《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分配

1954年《宪法》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政府权力配置的基础性原则。基本模式为:以权力机关为最高机关,其权力基础为普选; 权力机关产生国家主席、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其他机关; 最高权力机关设置常设机关。1954年《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中央的授权,地方领导人也由中央政府任命。在对国家主席权力的规定中,1954年《宪法》对于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是不争的事实。国家主席的权力有公布法律和法令。任免国家总、副总理等,发布戒严令。宣布战

争状态,发布总动员,接受外国使节,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等权力。

(2)1982年《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分配

该宪法废除了领导干部的终身制,继续保留了国家主席的设置,同时增设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子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1954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分配的区别

①1954年宪法对十主席在任期四年之后是否可以连任、可以连任儿届、是否可以终身任职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原因是当时参考的宪法大多没有连任的限制,而且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时国际国内的形势看,限制任期的提议并不现实。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还将其任职时间由四年改为五年,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以保证权力的正常过渡与衔接,且增加了对国家主席连任的限制,明文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体现了新中国政治民主的发展。

②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不再拥有原“五四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两项权力:即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和统率武装力量的权力。这就在实际上使国家主席从原来的“实权”元首变为“虚位”元首,国家主席只在形式上代表国家,象征国家。但是,在当今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山于自1993年以来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万位一体”局面的出现,作为国家元首的中国国家主席,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的“虚位”元首,而是可以利用其国家主席、党中央总书记及中央军委主席的三重身份对其拥有的职权进行整合运用。这也就在实际上使其拥有了“实权”元首的特征。

6. 宪法实施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案】宪法实施的内容包括:

(1)宪法原则、制度和政策的实施

①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立宪和宪法实施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它们指导着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构成一部宪法的主线、核心和灵魂。

②宪法的政策和指导原则通常不能像基本权利那样具有可诉性,但它对立法机关和其他公权力主体同样具有拘束作用。

③宪法政策是宪法构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宪法中规定的基本国策或者国家政策。

(2)宪法权利自由的实施是衡量一国宪法实施的关键标志。基本原因如下:

①立宪的本意就是为了通过宪法制约公权,保护公民权利自由。

②相对于公权来说,公民处于弱势一方,在权利的实现上,对国家权力有很大的依赖性。 ③公民宪法权利自由的实施程度与宪法文本规定并不总是一致。

(3)宪法权力的实施

①宪法权力是与宪法权利相对而言的概念,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权力,表现在宪法文本卜则为宪法权力条款。

②实施宪法权力条文主要要达到两方面的目标:

a. 宪法权力得到良好的分立制衡、相互尊重和合作;

第一,分权和制衡

实施宪法权力条文,首先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分权和制衡,这样才能防止权力集中和腐败。分权制衡本身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权保障。

第二,权力的相互尊重和合作

权力分立不是绝对的,分权制衡同样允许甚至要求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和谐运作,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使权力为人权服务。

b. 充分发挥权力服务于人权的功能。

宪法权力条款的日的不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人权。要使权力真正成为人权保障的造福之剑,必须将权力纳入宪法规范和控制的范围内。

7. 如何理解制宪权属于人民?

【答案】(1)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它实际上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即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运用制宪权,具体创造宪法,以巩固统治关系。

(2)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

①西哀耶士曾认为,只有国民才能构成制宪权主体。国民成为制宪权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这表明政治社会中国民的宪法地位。现代各国宪法中普遍规定,国民是制宪权主体。国民作为制宪权主体,表明了制宪权的来源与权力享有主体,但它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

②在从君主主权向人民主权转化的过程中,只有国民中的一部分即人民才能充当制宪权的实际主体。我国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只有人民才是制宪权主体。实际参与制宪过程的只是一部分国民或者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8. 简要分析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答案】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分析如下:

(1)国家权力配置日趋平衡、科学。国家权力的三个方面都应受到限制。

①中国宪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将更加科学。这种控制来自于各个方面:

a. 宪法限制。宪法对行政权给予了明确规定,这是行政权必须遵守的底线。

b. 立法限制。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对行政权的界限加以规定。 c. 司法限制。行政诉讼制度为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提供了制度途径,在行政权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情况下,相对人可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