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分散危险功能
【答案】分散危险功能是指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通过该功能的作用,危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亦可达到充分分散。
2.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答案】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也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由于大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医疗费用保险)对于药品、器材、假肢、假牙、血或血浆、诊断服务、预防性药物、门诊治疗、护理及其他很多费用均不予承保,而且,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医疗保险)对于各种医疗费用也有许多限制(包括时间以及金额的限制),这使得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这种以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为主要目的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开始出现。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通常由团体或雇主与保险人共同协商医疗费用的限额。不过,保险人为了规避医疗费用过高的风险,在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中,还常常附加有免赔额条款及共同保险条款。
3. 投资连结保险
【答案】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具备以下特点:①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4. 自杀条款
【答案】自杀条款是关于被保险人自杀时间上的限制的条款。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也能获得保险金,就可能鼓励意图自杀的人在自杀前投保巨额人寿保险,从而诱发道德风险。如果对并非为图谋保险金而自杀的被保险人一概拒付保险金,也会影响受益人的正常生活,而且人寿保险的目
的又是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多数国家对自杀作了时间上的限制。只有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若干年内发生的自杀行为,才作为除外责任。超过若干年后的故意自杀,保险人仍应给付死亡保险金。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 完全竟争型保险市场
【答案】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在自由竞争模式下,保险市场处于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状态中,同时由于大量保险人的存在,且每个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比例都很小,因而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下,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但是,自由竞争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自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完全竞争已无现实性。现实保险市场中存在的竞争往往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二、简答题
6.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答案】风险需要管理,以减少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在风险管理中,对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保险是其中风险损失转移的重要手段。
(1)风险对保险的影响
①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风险无处不在,时时威胁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从而构成了保险关系的基础。
②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主要表现在风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生变化的,从而必然促使保险业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来设计新险种、开发新业务,最终使保险获得持续发展。
(2)保险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风险财务转移手段,人们通过保险将自行承担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保费支出,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巨大风险损失的经济保障,使风险的损害后果得以减轻或消化。同时,保险人作为与各种风险打交道的专业部门,不仅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而且通过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以及督促保险客户加强防灾防损,亦直接有效地化解着某些风险,从而是社会化的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对风险管理的影响,还在于它是最能够适应风险的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
机制:一方面,保险是通过平时的积累应付风险发生时的补偿之需; 另一方面,保险能将在时问与空间上不平衡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并实现基金收付的周期平衡与自我平衡,这是其他仟何机制都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的。因此,利用保险来处理风险及其损失,显然具有必然性与高效率性。
(3)互制与互促关系
①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险经营属于商业交易行为,其经营过程同样存在着风险,需要风险管理技术来控制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二是对于保险所承保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处理,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②保险的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发展又相互促进。保险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可使经济单位更好地了解风险,并选择最佳的风险对策,从而促进经济单位的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的实践,促进风险管理的发展,而被保险人风险管理的加强和完善,也会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7.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案】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他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包括:
(1)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换句话说,受益人是有资格享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但他不负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受益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只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
(2)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一般来说,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所有人是同一个人的话,不论说是谁指定受益人,事实上都是一样的; 但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所有人不是一个人的话,则最终决定受益人的权利的应当是所有人而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受益人,也可以规定指定受益人的方法。例如,规定以继承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受益人不必如此。
通常来说,有两种形式的受益人,一种是不可撤销的受益人; 另一种是可撤销的受益人。在第一种场合. 保单所有人只有在受益人同意时才可以更换受益人。在第二种场合,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换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撤销或变更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如果保单所有人在改变了受益人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保险人,后者在向原指定的受益人做出给付后,不承担对被更改的受益人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8. 分析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以及我国分红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
【答案】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这里的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