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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808法学综合(宪法、民法、刑法)之宪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2. 宪法秩序

【答案】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是指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卜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卜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基于对人类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活动把该社会中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宪法文本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种应然的宪法秩序; ②通过宪法实施,把宪法文本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将应然的宪法秩序转变成现实生活中实然的宪法秩序。

3. 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

【答案】(1)国家制度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和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

(2)国家机构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力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按照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分工,国家机构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等。

(3)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国家的政治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

家制度来规定的。

4.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5. 平等权

【答案】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含义有:①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③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6. 法治原则

【答案】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作为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必然应该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

7. 政体与国体

【答案】(1)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2)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从广义上说,政体还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

8. 言论自由

【答案】言论自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一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使范围包括: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二、简答题

9. 1982年以来中国历次修宪的指导思想有哪些?

【答案】1982年宪法通过之后经过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与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根本政策的转型相联系。

(1)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和地位,以促进其发展。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以利于土地的利用和发展房地产市场。

(2)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沦,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思想。

(3)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肯定了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指导意义,同时还增加了与其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重要条款,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

(4)2004年宪法再次作出修改。修正案进一步体现了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要求,以及在中国不断扩大的对外交往中作出的人权保障承诺。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

10.宪法规范的结构及种类。

【答案】宪法规范是指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规范的主体,指宪法规范的制定者与宪法规范的遵守者; 规范的客体,指宪法规范调整的是何种性质的社会关系; 规范的对象。指受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标的物; 规范力的范围等。

(1)宪法规范是通过特定的逻辑结构来表示规范主体、规范客体、规范对象和规范力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这种逻辑关系一般包括规范发生的条件、规范形态和规范的调控方式。

①规范发生的条件是指将宪法规范中各种构成要素组合在一起的逻辑条件,包括时间条件、空间条件、事实条件以及行为条件等等。

②规范形态是指宪法规范所要求的可能性、不可能性和必然性。

③宪法规范的规范调控方式是宪法规范对规范形态所作的条件限制,这种条件限制与宪法规范的发生条件不一样。

(2)从宪法规范的存在方式的一般特征来看,分为明示的宪法规范和默示的宪法规范两种。明示的宪法规范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宪法规范。默示的宪法规范是指作为习惯而被共同遵循的宪法规范。

(3)依据宪法规范的内容不同,宪法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确认性规范。即宪法规范明确规定了的原则、制度和权力而不需引用其他规范加以说明。 ②授权性规范。主要是指授予一定国家机关以某些职权的规范。

③禁止性规范。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不得作出的行为。

④权利义务性规范。主要指体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⑤程序性规范。主要指规定国家机关产生、组成、行使职权的活动规则与办法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