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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南民族大学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经济法的习惯法

【答案】经济法的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经济习惯。也就是说,经济习惯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就起了质的变化,就成了经济法的习惯法。习惯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属于经济法的渊源。在当代中国,习惯法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2. 公开市场操作

【答案】公开市场操作(又称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这种业务的目的在于,通过扩张或者紧缩信用,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

中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 银行业监管

【答案】银行业监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和有关机关对其进行的外部监督、管理,而狭义的银行业监管仅指外部监管。外部监管主体可以包括银监会、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等。其中最为主要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

4. 违宪审查

【答案】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一般认为,这种制度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违宪审查的特征包括:①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②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③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 ④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5. 期货合约

【答案】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订立的在将来特定时间依签约时达成的特定价格、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及期权的标准合约。根据期货合约的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

6. 法人

【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们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7. 对外贸易

【答案】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或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对外贸易是各国生产活动在国际流通领域中的延伸,是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体现各国经济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性。

8. 证券的公开发行

【答案】公开发行证券是一种按证券发行对象划分的证券发行力一式。公开发行即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方式。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公平原则。

【答案】(1)经济公平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在以契约关系为经济联系基本纽带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经济公平主要体现为交易公平。

(2)经济公平也就成丁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市场交易的基本追求和基本条件。经济法以经济公平作为其基本原则,表明了经济法对人类文明所揭示的法律价值的认同。

(3)经济法上的公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享赋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经济法在实现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经济法是通过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来实现公平的。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影响经济公平的因素主要有行政干预、权力经济、不适当的差别政策、税赋不公、分配不公、价格体制不健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因素。因此,经济法必须把实现经济公平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原具日。

10.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欺骗性标志(假冒行为)从事交易,主要有哪几种表现?

【答案】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标志或其他虚假标志从事交易,引起公众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经营者不得假造或仿造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不得将假造或仿造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以此来混淆真伪,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违背诚

实信用等商业道德,侵犯其他经营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小正当竞争行为。

(2)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行为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演,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①被假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

②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即该知名商品的外观标志非同一般,具有创造性和显著外部特点。

③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外观标志擅自作相同使用或相近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但并不要求假冒、仿冒行为己实际产生误认误购效果,一般公众以普通注意力即足以引起误认即可。

(3)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

企业名称或姓名显示了经营者外在特征,体现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未经姓名或名称专有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之,以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则构成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4)使用虚假质量标志

这是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11.简述会计监督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案】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会计法》规定了会计监督的主体、内部和外部监督等问题。

(1)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根据《会计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会计监督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的监督活动。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

(2)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小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外部会计监督。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