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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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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 2 2017年兰州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二) . 5 2017年兰州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三) . 8

一、简答题

1. 如何认识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答案】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恋爱。恋爱作为一种人际交往。必然也要受到道德的约束。

(1)恋爱中的道德要求有:

①尊重人格平等

恋人间彼此尊重人格的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都是独立的,如果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附庸,或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 ②自觉承担责任

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无论对方处在顺境还是逆境,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伤病,爱一个人或接受一个人的爱,就要自觉地为对方承担责仟。责任的担当,不是单纯的“我的心中只有你”的反复吟唱,而是需要见诸行动的自觉。责任常常体现在生活的点滴之中。

③文明相亲相爱

文明的恋爱往往是恋爱双方既相互爱慕、亲近,又举止得体,相互尊重,而绝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恋人在公共场所出入,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

(2)大学生对爱情应该持慎重的态度,树立正确的恋爱观,避免在恋爱问题上把握和处置失当。 ①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有些同学在与异性的交往中,不能准确区分友谊与爱情两种性质不同的感情体验,给双方平添许多烦恼。

②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

③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无论是在自己心中勾画出一个脱离现实的恋爱偶像,还是片面追求外在形象,或者只看重经济条件,或者仅仅把恋爱看成是摆脱孤独寂寞的方式,都无法产生真挚的感情,也得小到真正的爱情。

④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如果“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把爱情当成游戏,既会伤害对方,也会伤及自己。

⑤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恋爱过程是恋爱双方互相熟悉和情感协调的过程,恋爱成功与失败都是正常现象。年轻人应该失恋不失志,失恋不失态,失恋不失学,失恋不失爱。

⑥同学们在恋爱问题上应当处理好这样几种关系:恋爱与学习的关系; 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 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

对于大学生来说,如果在大学时代与爱情相逢,那就应用心呵护,倍加珍惜。处理好恋爱中的各

种关系,是对爱情的祝福,也是对自己的祝福,更是对未来人生的祝福。

2. 怎样理解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为什么说大学生的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

【答案】(1)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①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②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③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a.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个体的人生活动不仅具有满足自我需要的价值属性,还必然地包含着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属性。个体通过努力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其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

b.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人是社会的人,这不仅意味着个体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到满足,还意味着以怎样的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是由社会决定的。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

(2)大学生的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原因如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集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之大成,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是人们观察世界、判断事物的基本标准。我们要学会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和支流,正确辨识社会现象中的是非、善恶、美丑,确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

3. 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案】(1)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由于法律、权力、权利、程序是所有治国理政实践所不可或缺的四个基本要素,法治思维的含义和基本特征就体现为对待和处理这些基本要素的态度和方式。

(2)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至上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a.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类社会规范的调整时,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

c.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②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a. 职权由法定,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 b. 有权必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 c. 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 d. 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③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a. 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b. 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

c. 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d. 司法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④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

a. 程序的中立性,是指程序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于或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中立性是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

b. 程序的参与性,是指利害关系人有机会参与到程序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实质性地影响程序的结果或结论。参与性是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

c. 程序的公开性,是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性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特征;

d. 程序的时限性,是指程序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而必须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终结。时限性是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