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31行政诉讼法学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家赔偿责任
【答案】国家赔偿责任,简称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是从传统的民事责任分离出来的,现己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包括违法归责原则和结果归责原则的多元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
2. 行政机构
【答案】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已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联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行政机构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
②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根据,多为行政组织法,也有其他法律、法规,但其设立的过程,都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程序,并由相应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精简原则而决定;
③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
④行政机构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其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政机构在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以前,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通过法定的授权,行政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但其依然不具有一般性法人资格和地位。
3. 公务员法律关系
【答案】公务员法律关系是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内容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两个方面。
4. 行政复议的申请
【答案】行政复议的申清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申请人应当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的条件:
①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裁量行政补偿
【答案】裁量行政补偿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作补偿未作规定,而由当事的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自由裁量作出决定。
6. 诉讼终结
【答案】诉讼终结即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且不能恢复或者诉讼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在诉讼终结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因没有必要而没有作出实体处理。导致诉讼终结的情况有以下两类:①诉讼继续进行己经没有实际意义。如原告撤诉,法院同意,就可以终结诉讼。②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如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简答题
7. 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与功能。
【答案】(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①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而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
②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范贯穿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
③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行政法执法者在适用行政法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使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
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行政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
⑤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一般来说,行政法基本原则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或裁决相应争议。
8. 简述行政诉讼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异同。
【答案】行政诉讼证据具有所有证据的共性,即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但行政诉讼证据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种类的广泛性
①行政诉讼证据具有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这种记录必须在现场由特定的工作人员制作,并应当附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其目的是约束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如果日后围绕该行政行为产生行政诉讼,可为当时的行政行为情况提供规范和详细的介绍;
②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除遵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外,还要遵守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同于法律法规,在行政诉讼中不构成对法官的强制约束力,但它却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据的标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因此具有行政诉讼证据的性质,虽然在《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把规范性文件作为单独的证据种类列出,但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推断,我国已经承认规范性文件的证明价值。
(2)证据来源的特定性
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来自于行政程序中,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先举证、后裁决”的基本举证规则。
(3)举证责任分担的特定性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是原则,原告只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对特定事项的举证责任,这是由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角色和作用决定的。
(4)证据审查阶段和方式的特定性
法院对一切证据的审查都必须限制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而不能在其他诉讼阶段,以加强行政诉讼证据审查的公正性,方便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9. 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答案】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两类,此外还需要就一些特殊的情况进行分析: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分五种情况:
①单个行政机关致害时的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