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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常某欠杨某l0万元借款,一直以自己无财产为由不偿还。现杨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在乙地,但经常居住地在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杨某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问:他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A . 甲地法院
B . 乙地法院
C . 丙地法院
D . 丁地法院

泰德公司与证通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泰德公司不服并上诉。二审中证通公司提出反诉,在此情形下,二审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调解,调解不成,驳回当事人起诉。 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调解,调解不成,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证通公司反诉不予审理,也不组织调解,直接告知其另行起诉。 张某于2009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11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11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李某可以以帐长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ll3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甲于5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到达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效力如何? 失效,因为要约已被撤回。 失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有效,因为撤回通知晚于要约到达。 有效,因为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 天意商贸公司就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向被告住所地的凌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承担未及时供货的违约责任。下列说法中,能成为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 天意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天意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天意商贸公司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争议未经过商会调解。 天意商贸公司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下列关于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令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一(些)? 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在酒吧贩卖摇头丸的甲禁止进入夜总会。 人民法院应当限制猥亵儿童的乙禁止进入北海儿童所在的幼儿园园区。 人民法院可以限制自诉被告人丙未经原告人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人民法院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禁止接触同案犯。 常某欠杨某l0万元借款,一直以自己无财产为由不偿还。现杨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在乙地,但经常居住地在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杨某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问:他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应以房屋所在地即甲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A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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