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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张某于2009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11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11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A . 李某可以以帐长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 . 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ll3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 . 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 . 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如何有效考核行政管理人员? 一家私营股份制企业,现有员工50名,公司正在制订员工考核办法,要求尽量采用量化指标,每月进行评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问题是:针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如办公室秘书、总经理助理、人事负责人如何制订考核标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如何? 刘寡妇于2012年1月12日溘然离去,留下一对玉手镯,其女儿张某作为唯一亲人在13日清理其遗物时才发现这一对手镯。张某于14日将手镯卖给侯某,但暂时借用三天,侯某表示同意。15日,张某又以合理价格将手镯卖给不知情陈某,并交付给陈某。16日,张某又与丁某签订买卖合同,但谎称手镯暂借于陈某,愿将对陈某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某,作为交付,转移所有权,丁某欣然允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自13日方取得手镯的所有权。 14日手镯的所有权归侯某。 16日手镯的所有权归丁某。 丁某可以对陈某主张返还请求权。 A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在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目前公司现有员工二千人左右。公司采用职能式组织架构,公司总部只设职能部门,下设若干子公司,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改革,A公司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改制,建立了新的市场化的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是A公司改制后重点开展的一项工作。公司的高层领导非常重视,人事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人事部是在原有的考核制度基础上制定出了《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在每年年底正式进行考核之前,人事部又出台当年的具体考核方案,以使考核达到可操作化程度。 A公司的做法通常是由公司的高层领导与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的方式和程序通常包括被考核者填写述职报告、在自己单位内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述职、民意测评(范围涵盖全体职工)、向科级干部甚至全体职工征求意见(访谈)、考核小组进行汇总写出评价意见并征求主管副总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被考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该单位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管理目标的实现等方面;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及管理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重点努力的方向。具体的考核细目侧重于经营指标的完成、思想品德,对于能力的定义则比较抽象。各业务部门(子公司)都在年初与总公司对于自己部门的任务指标都进行了讨价还价的过程。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完成后,公司领导在年终总结会上进行说明,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个人。尽管考核的方案中明确说考核与人事的升迁、工资的升降等方面挂钩,但最后的结果总是不了了之,没有任何下文。 对于一般的员工的考核则由各部门的领导掌握。子公司的领导对于下属业务人员的考核通常是从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该公司中所有子公司的业务员均有经营指标的任务)来进行的;对于非业务人员的考核,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子公司均由各部门的领导自由进行。通常的做法,都是到了年度要分奖金了,部门领导才会对自己的下属做一个笼统的排序。 公司在第一年进行操作时,获得了比较大的成功。由于被征求了意见,一般员工觉得受到了重视,感到非常满意。领导则觉得该方案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也觉得满意。但是,被考核者觉得自己的部门与其它部门相比,由于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不同,年初所定的指标不同,觉得相互之间无法平衡,心里还是不服。考核者尽管需访谈三百人次左右,忙得团团转,但由于大权在握,体会到考核者的权威,还是乐此不疲。 问题:根据提供的A公司绩效考核情况,就其绩效考核情况拟写一份绩效考核效果分析报告。(字数要求:800字) 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无须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 甲无须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 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 常某欠杨某l0万元借款,一直以自己无财产为由不偿还。现杨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在乙地,但经常居住地在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杨某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问:他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甲地法院。 乙地法院。 丙地法院。 丁地法院。 张某于2009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11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11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之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李某无须经过张某同意或与其协商,就可直接行使代位权。李某可以直接请求王某偿还张某所欠李某的债款,而非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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