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从十九世纪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的工业革命开始,科学技术即拉开了迅速发展的序幕。二十世纪中叶,第一台计算机的出现更是把人类带进了一个数字化时代。时至今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过去十几年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信息时代。自印刷术诞生以来,每一次科学技术的重大变革推动着著作权保护不断向前发展。网络技术的重大进步同样给著作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P2P技术,主要是基于P2P技术开发出来的P2P软件在实际应用中与著作权发生了冲突,使得传统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变得尴尬,产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文拟从P2P技术发展历程和技术特点入手,通过对过去几年在国内外发生的与P2P技术相关的著名案例——美国的Napster案、Grokster案、中国的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BT案等——的分析,概括P2P技术与著作权发生的冲突及引发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并从实务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研究,探寻解决P2P技术与著作权的冲突的有效方式,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我国P2P技术与著作权冲突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