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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Z18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宪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比例代表制

【答案】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2. 法官与检察官

【答案】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3. 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

【答案】(1)规范性宪法是指既在规范条文上,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这类宪法与国家政治生活融为一体,支配着政治权力的运行,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全过程。也就是说,这类宪法的内容能够贯穿于社会生活之中。

(2)名义性宪法是指内容远离实际政治生活,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可能会成为现实的宪法。在这种宪法下,政治权力形成、运行的动态过程并不遵循宪法的规定。也就是说,由于这类宪法与政治现实存在距离,因而宪法不能有效地运用于社会生活中。

(3)这是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分类,由美国学者卡尔·罗文斯坦最早提出。这种分类法有利于人们认识一个国家宪法的实质,而且也启示人们在考察各国宪法时,必须考察宪法对该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实际作用。

4. 宪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5. 人大的任期

【答案】人大的任期是指担仃国家权力机关的期限。全国人大的仃期由宪法规定。第一、二、二届仃期为4年,从第四届全国人大开始任期改为5年。为保证全国人大工作的衔接,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2/3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6. 议会财政权

【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二、简答题

7. 如何评价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答案】(1)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能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

①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等材料审查,判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而进行侦查(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刑事诉讼活动。

②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以及被害人认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侦查机关说明原因,即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山。

③审查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逮捕人犯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职能的主要实现形式。

④审查起诉、提起和支持公诉,这是实现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的法定形式。

⑤量刑建议(求刑权),是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的过程中,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和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或免予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

(2)新形势下保障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新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下,作为维护党的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司法力量,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全新的期待和要求,检察机关应自觉担当起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勇于发现并改正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全新的精神面貌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8. 最近几年我国对原有行政区划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如合并乡(镇)、村,设立重庆直辖市等,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则是什么?

【答案】(1)我国的行政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利益及特点,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

②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地协调统一。

③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

④参照历史状况。

(2)按照上述原则,我国的行政区划分:

①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②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③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我国存在三种不同的行政单位:一般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在有自治州和地级市的情况下,则为四级。

9. 简述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答案】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以发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1)政治协商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显著特点。在其他国家,政党和政党之间的斗争或联合的政治关系,主要表现在国家机构范围之内,而我国的政党之间的政治关系却发生在国家机构之外的另一种政治协商机构体系之内。

(2)政治协商制度表现了我国政党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在其他国家,政党之间有着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区分,但在我国,虽然共产党是执政党和领导党,但民主党派却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而是亲密友党和参政党,通过人民政协,还可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活动。

(3)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我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和其他各界爱国人士,除了享有一般公民的民主权利之外,还可以通过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活动,这显然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丰富和发展。第四,政治协商制度带有咨询性,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不同的地方。第五,政治协商制度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即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作用。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的统一服务。

10.阐述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答案】(1)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与宪法文本是相伴而来的,有了宪法也就开始了解释宪法的历史。

(2)宪法解释之必要性在于:

①宪法都是普遍性、原则性规范,抽象性甚强,要使宪法得到正确的遵守和实施,便有必要对宪法含义进行准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