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849知识产权管理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合理使用
【答案】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己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合理使用的特征有:
①合理使用人不特定。
②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
③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④合理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⑤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⑥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 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
【答案】(1)概念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应包含两类:其一是对于已发表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 其二是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二者的关系
①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都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活动,都有对原作品的利用; 出版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都需要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②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对原作品的利用方式并不相同。演绎作品侧重对原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而汇编作品只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整合。
3.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
【答案】(1)概念
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主管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2)一者的关系
提出专利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前提,只有对某项发明创造拥有合法的申请权,才有可能据此取得专利权。但拥有专利申请权并不必然取得专利权。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申请人则因为该发明创造未被授予专利而小能转化为专利权人。此外,专利申请人可能众多,但只有一人可能转化为专利权人。
4. 相关权与著作权
【答案】相关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相关权只是大陆法系国家授予的权利,与著作权有关,但却平行于著作权。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相关权的规定。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内容的双重、具体化的专有性和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相关权主体通过传播现有作品获得权利,而著作权主体则是通过创作作品获得权利。相关权的客体是传播行为所产生的智力创造性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创作行为所产生的独创性智力成果。
5. 署名权与姓名权
【答案】(1)概念
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就是在作品上签署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署名的法律意义在于表明作者身份,确认作品是由作者创作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就是作者。署名权是作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处于《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之下。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同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自由权并列,且同属《民法通则》的保护范畴。
(2)二者的联系
署名权是作者姓名权在著作权法上的反映,一般来说,侵犯了署名权的一定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而侵犯作者姓名权的则不一定侵犯其署名权。
(3)二者的区别
①两权利受不同法律保护。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属《民法通则》的保护范畴。署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②两个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姓名权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署名权是作者拥有的在其作品上表明身份的权利,署名权的拥有者是创作完成作品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始十作品完成之时。
③两权利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同。姓名权包括姓名的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 署名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决定权、资格权、维持权。
④侵害两权利的行为模式不同。姓名权的侵权模式主要有干涉、盗用、假冒等; 署名权的侵权
模式则是假冒他人署名,即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他人之名的行为; 发表未署作者姓名的作品,即发表作品时未署或者漏署作者姓名。
6. 著作权法定许可
【答案】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己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措施,在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做了明文的规定,但其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宽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23, 32, 39, 43条对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一一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定许可有较大的区别。
二、简答题
7. 如何理解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
【答案】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力一面的内容,也包括财产权力一面的内容,具有人身与财产的双重属性。
(1)著作权中人身权方面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财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易言之,作者行使人身权利不会直接带来经济利益,但人身权并不排斥作者因作品被使用而享受的财产权利。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在我国,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权中财产权方面的内容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就是著作财产权所包括的具体权能。具体来说,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8. 简述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
【答案】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不